醴陵市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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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略) 王仙镇罐冲村

建设单位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 (略)

项目概况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总投资800万元, (略) 王仙镇罐冲村,进行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306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厂房、1.1-1级建筑物、1.1-2级建筑物、1.3级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爆竹类(C级)8万箱、烟花类(C级)10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一工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二级沉淀池1#~二级沉淀池3#充分沉淀后回用;结鞭水浴除尘废水分别溢流至二级沉淀池4#~二级沉淀池8#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二工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二级沉淀池9#~二级沉淀池16#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两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一工区结鞭粉尘经过集气装置+排气管道+除尘水池沉淀处理后,最终以底泥的形式处理,约20%通过逸散进入外界大气环境中;一工区粉碎、装药混合粉尘经自然沉降、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工区装药混合粉尘经自然沉降、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一、二工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纸屑及边角料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沉淀池底泥、含火药类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往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略) 王仙镇罐冲村

建设单位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 (略)

项目概况

(略) 北泰出口花炮厂总投资800万元, (略) 王仙镇罐冲村,进行一、二工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306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厂房、1.1-1级建筑物、1.1-2级建筑物、1.3级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爆竹类(C级)8万箱、烟花类(C级)10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一工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二级沉淀池1#~二级沉淀池3#充分沉淀后回用;结鞭水浴除尘废水分别溢流至二级沉淀池4#~二级沉淀池8#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二工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二级沉淀池9#~二级沉淀池16#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两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一工区结鞭粉尘经过集气装置+排气管道+除尘水池沉淀处理后,最终以底泥的形式处理,约20%通过逸散进入外界大气环境中;一工区粉碎、装药混合粉尘经自然沉降、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工区装药混合粉尘经自然沉降、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一、二工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纸屑及边角料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沉淀池底泥、含火药类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往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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