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江西省溢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江西省溢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我 (略) (略) 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
通信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略) 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 | 九环评字 〔2023〕14号 | 2023-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我 (略) (略) 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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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年印染加工5万吨棉针织布匹新建项目(一期) | 九环评字 〔2023〕14号 | 20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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