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2-2 (略)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2〕49号)以及《关于城建项目调度推进会专题纪要》(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号)文件精神, (略) 住建局出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函》(宁建函〔2022〕269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项目编码:2204-*-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为准。
四、项目单位: (略)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67224.60万元、飞灰填埋场3160.49万元、渗滤液处理11743.45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理9657.28万元、园林绿化基质肥18866.96万元、危险废物处置21453.53万元、餐厨垃圾处理16573.28万元、建筑垃圾处理22386.02万元、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0929.94万元(主体工程2307.98万元、土石方及挡墙等 8621.96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3513.03万元(渗滤液处理1710.20万元、厨余垃圾处理996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7.15万元)。项目建设 (略) 政府债券资金、财政统筹安排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其中一期工程36个月、二期工程24个月。
八、蕉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节能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节能审查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设计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项目编码:2204-*-04-05-*)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291.39吨(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5378.53万千瓦时。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2-2 (略)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2〕49号)以及《关于城建项目调度推进会专题纪要》(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号)文件精神, (略) 住建局出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函》(宁建函〔2022〕269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项目编码:2204-*-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为准。
四、项目单位: (略)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67224.60万元、飞灰填埋场3160.49万元、渗滤液处理11743.45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理9657.28万元、园林绿化基质肥18866.96万元、危险废物处置21453.53万元、餐厨垃圾处理16573.28万元、建筑垃圾处理22386.02万元、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0929.94万元(主体工程2307.98万元、土石方及挡墙等 8621.96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3513.03万元(渗滤液处理1710.20万元、厨余垃圾处理996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7.15万元)。项目建设 (略) 政府债券资金、财政统筹安排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其中一期工程36个月、二期工程24个月。
八、蕉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节能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节能审查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设计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项目编码:2204-*-04-05-*)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291.39吨(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5378.53万千瓦时。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2-2 (略)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2〕49号)以及《关于城建项目调度推进会专题纪要》(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号)文件精神, (略) 住建局出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函》(宁建函〔2022〕269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项目编码:2204-*-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为准。
四、项目单位: (略)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67224.60万元、飞灰填埋场3160.49万元、渗滤液处理11743.45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理9657.28万元、园林绿化基质肥18866.96万元、危险废物处置21453.53万元、餐厨垃圾处理16573.28万元、建筑垃圾处理22386.02万元、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0929.94万元(主体工程2307.98万元、土石方及挡墙等 8621.96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3513.03万元(渗滤液处理1710.20万元、厨余垃圾处理996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7.15万元)。项目建设 (略) 政府债券资金、财政统筹安排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其中一期工程36个月、二期工程24个月。
八、蕉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节能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节能审查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设计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项目编码:2204-*-04-05-*)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291.39吨(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5378.53万千瓦时。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2-2 (略)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2〕49号)以及《关于城建项目调度推进会专题纪要》(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号)文件精神, (略) 住建局出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函》(宁建函〔2022〕269号)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项目编码:2204-*-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为准。
四、项目单位: (略)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67224.60万元、飞灰填埋场3160.49万元、渗滤液处理11743.45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理9657.28万元、园林绿化基质肥18866.96万元、危险废物处置21453.53万元、餐厨垃圾处理16573.28万元、建筑垃圾处理22386.02万元、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0929.94万元(主体工程2307.98万元、土石方及挡墙等 8621.96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3513.03万元(渗滤液处理1710.20万元、厨余垃圾处理996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7.15万元)。项目建设 (略) 政府债券资金、财政统筹安排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其中一期工程36个月、二期工程24个月。
八、蕉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节能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务〔2022〕177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2022年8月16日,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节能审查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22〕29号),会后设计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 (略) 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工程(项目编码:2204-*-04-05-*)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1200吨/天,本期建设900吨/天;飞灰填埋14.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理12吨/天,园林绿化基质肥400吨/天,危险废物处置12000吨/年,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100吨/天)、建筑垃圾处理1200吨/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
(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300吨/天。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291.39吨(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5378.53万千瓦时。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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