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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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6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19〕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由于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办理延期,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现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电力发展部关于补充调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展前期〔2022〕3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解决单线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01-*-04-05-*)。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犀溪镇,以寿宁县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30.26公里,新建通信光缆约2.6公里,扩建间隔2个。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937万元。 (略) (略) 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寿宁不动产权第*号)、《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kV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寿自然资函〔2022〕155号)、《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28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6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19〕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由于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办理延期,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现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电力发展部关于补充调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展前期〔2022〕3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解决单线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01-*-04-05-*)。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犀溪镇,以寿宁县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30.26公里,新建通信光缆约2.6公里,扩建间隔2个。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937万元。 (略) (略) 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寿宁不动产权第*号)、《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kV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寿自然资函〔2022〕155号)、《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28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6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19〕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由于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办理延期,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现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电力发展部关于补充调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展前期〔2022〕3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解决单线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01-*-04-05-*)。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犀溪镇,以寿宁县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30.26公里,新建通信光缆约2.6公里,扩建间隔2个。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937万元。 (略) (略) 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寿宁不动产权第*号)、《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kV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寿自然资函〔2022〕155号)、《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28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6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19〕35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由于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办理延期,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现本项目已列入《国网福建电力发展部关于补充调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展前期〔2022〕3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园区新增负荷供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解决单线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301-*-04-05-*)。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犀溪镇,以寿宁县自然资源局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30.26公里,新建通信光缆约2.6公里,扩建间隔2个。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937万元。 (略) (略) 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 (略)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寿宁不动产权第*号)、《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II回110kV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寿自然资函〔2022〕155号)、《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宁德寿宁黄眉山~犀溪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28号)《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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