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2023-03-0314:05:17
2023年3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2023-03-0314:05: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柳道万和(苏州) (略) 迁扩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柳道万和(苏州)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东侧 | 柳道万和(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东侧,扩建厂房占地面积为1868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412.92平方米。此次拟将原富民二区厂区所有设备迁至扩建厂房的同时新增热流道系统NZ/MF配件加工生产线,迁扩建前后清洗剂用量不变。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增产热流道系统产品3.6万套,年用电900万千瓦时,年用水1万吨,综合能源消耗1107吨标准煤。 | (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设备自带的油污净化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P5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加强减振措施,并充分利用厂房隔声,在设备运行时,加强设备维修与日常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 | |
2 | 吴中区甪直镇2022年度入澄湖镇级河道整治工程 | (略) 吴中区甪直镇白虎庙港、席区浦、后和尚港河道 | (略) 吴中区甪直水利水务管理服务站 | 苏州 (略) | 对白虎庙港、席区浦(高速公路以南)、后和尚港(苏同黎公路-金澄湖路)等镇级入澄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三条河道清淤疏浚总计4346.4米,土堤防5679米、防洪小挡墙663米,生态组合桩护岸162米、生态护坡3615米。 | (1)废气:①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采用苫布遮盖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路段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②施工机械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③淤泥恶臭:河道清淤过程中,为减少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 (2)废水:①施工期河道排水利用抽水泵排至附近河道,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或道路洒水降尘,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②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槽罐车运送至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现 (略) 政污水管网,进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音: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区域近居民住宅区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禁止夜间和午休施工;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废:①淤泥运送至就近淤泥堆场。②建筑垃圾运至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统一处理。③河道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④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 |
3 | 苏州新 (略) 年产6万吨纳豆、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植物蛋白饮料、速冻制品、淀粉制品,2.82万吨鲜面、冷冻食品、净菜等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甫澄中路东侧 | 苏州新 (略) | (略) 宏宇 (略) | 苏州新 (略) 投资530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55927.31㎡,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吨纳豆、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植物蛋白饮料、速冻制品、淀粉制品,2.82万吨鲜面、冷冻食品、净菜。 | 1、废气:生产工艺油烟共用一套光解静电复合式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食堂油烟经光解静电复合式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3#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二级吸收塔处理后经4#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沼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5#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标准。面粉投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产生量少,不进行定量分析。熟制异味、实验室废气、发酵废气、包装废气产生量较小,不做定量分析,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甪直新区处理厂;战略性新兴产品生产线的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甪直新区处理厂集中处理;非战略性新兴产品生产线的生产废水(含冷却塔排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通过对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各种产品生产线机械设备噪声及风机等公辅工程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黄豆、豆渣、废油、废油桶及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单位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理污泥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和废电池,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由厂家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柳道万和(苏州) (略) 迁扩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柳道万和(苏州) (略) 迁扩建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东侧 | 柳道万和(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东侧,扩建厂房占地面积为1868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412.92平方米。此次拟将原富民二区厂区所有设备迁至扩建厂房的同时新增热流道系统NZ/MF配件加工生产线,迁扩建前后清洗剂用量不变。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增产热流道系统产品3.6万套,年用电900万千瓦时,年用水1万吨,综合能源消耗1107吨标准煤。 | (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设备自带的油污净化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P5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加强减振措施,并充分利用厂房隔声,在设备运行时,加强设备维修与日常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 | |
2 | 吴中区甪直镇2022年度入澄湖镇级河道整治工程 | (略) 吴中区甪直镇白虎庙港、席区浦、后和尚港河道 | (略) 吴中区甪直水利水务管理服务站 | 苏州 (略) | 对白虎庙港、席区浦(高速公路以南)、后和尚港(苏同黎公路-金澄湖路)等镇级入澄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三条河道清淤疏浚总计4346.4米,土堤防5679米、防洪小挡墙663米,生态组合桩护岸162米、生态护坡3615米。 | (1)废气:①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采用苫布遮盖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路段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②施工机械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③淤泥恶臭:河道清淤过程中,为减少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 (2)废水:①施工期河道排水利用抽水泵排至附近河道,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或道路洒水降尘,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②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槽罐车运送至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现 (略) 政污水管网,进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音: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区域近居民住宅区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禁止夜间和午休施工;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废:①淤泥运送至就近淤泥堆场。②建筑垃圾运至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统一处理。③河道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④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 |
3 | 苏州新 (略) 年产6万吨纳豆、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植物蛋白饮料、速冻制品、淀粉制品,2.82万吨鲜面、冷冻食品、净菜等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甫澄中路东侧 | 苏州新 (略) | (略) 宏宇 (略) | 苏州新 (略) 投资530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55927.31㎡,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吨纳豆、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植物蛋白饮料、速冻制品、淀粉制品,2.82万吨鲜面、冷冻食品、净菜。 | 1、废气:生产工艺油烟共用一套光解静电复合式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食堂油烟经光解静电复合式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3#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二级吸收塔处理后经4#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沼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5#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标准。面粉投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产生量少,不进行定量分析。熟制异味、实验室废气、发酵废气、包装废气产生量较小,不做定量分析,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甪直新区处理厂;战略性新兴产品生产线的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甪直新区处理厂集中处理;非战略性新兴产品生产线的生产废水(含冷却塔排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通过对甪直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各种产品生产线机械设备噪声及风机等公辅工程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黄豆、豆渣、废油、废油桶及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单位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理污泥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和废电池,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池由厂家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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