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勘验评审服务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3〕26号 | 2023.3.3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关于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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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3〕26号 | 2023.3.3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关于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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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3〕26号 | 2023.3.3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关于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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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3〕26号 | 2023.3.3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关于宁 (略) 年产0.15万吨成品罐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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