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黄山市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黄山市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祁门县卫生健康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一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县城及各乡镇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五、项目概况:祁门县卫生健康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 (略) 祁门县城区及各乡镇,子项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牯牛降大道以与北梅城大道以西交口 (略) 内;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祁阊大道以南与阊江路以东交口 (略) 内;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分别位于17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有:
(1)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内新增占地面积1963.69m2,新增建筑面积约6000m2,共新增床位62张。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传染病大楼(6F),总建筑面积约6000m2,内设业务用房、住院部、后勤保障用房,并配建设套室外工程; (略) 部扩建重症监护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新增床位;搭载智慧医疗系统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新建工程、门诊综合区暖通改造工程、血透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室外工程及智慧中医医疗系统。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为新建工程, (略) 内新增占地3000m2,新建1栋新安医学救治中心大楼(地下1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 6000m2,分别为地上建筑5000 平方米,包括 (略) 、智慧中药房、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及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1000m2;同时针对现有门诊综合区进行暖通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9200m2;对在建综合楼内血透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工程 800m2。
(3)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包括平里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凫峰镇等 17 个乡镇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共计4座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座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1)祁 (略)
地埋式污水处置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脱臭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祁 (略)
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与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药、药膳煎药废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上停车场废气通过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3) (略)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祁 (略) 中药熬煎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祁 (略) 及祁 (略) 食堂油烟排放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2.废水
(1)祁 (略)
本项目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包含病房废水、急门诊废水)和其他病区废水分区收集。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经已建专用消毒系统(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余污水管道收集 (略) 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2)祁 (略)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医疗废水、熬制中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由医疗废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池+沉淀+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3) (略)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生物强化处理+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各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祁 (略) 、祁 (略) 及 (略) 废水排放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污染物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
3.噪声
项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机组、风机和各种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弹簧减震器、室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祁 (略) 运营期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祁 (略) 运营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祁 (略)
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采用特殊标记的塑料袋或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 (略) 区东侧、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压滤后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
(2)祁 (略)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在建项目门 (略) 部南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微波无极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普通废包装、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门诊地下室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 (略)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祁门县卫生健康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一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县城及各乡镇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五、项目概况:祁门县卫生健康 (略) 祁门县医疗救治能力水平(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 (略) 祁门县城区及各乡镇,子项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牯牛降大道以与北梅城大道以西交口 (略) 内;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祁阊大道以南与阊江路以东交口 (略) 内;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分别位于17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有:
(1) (略)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内新增占地面积1963.69m2,新增建筑面积约6000m2,共新增床位62张。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传染病大楼(6F),总建筑面积约6000m2,内设业务用房、住院部、后勤保障用房,并配建设套室外工程; (略) 部扩建重症监护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新增床位;搭载智慧医疗系统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 (略) 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新建工程、门诊综合区暖通改造工程、血透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室外工程及智慧中医医疗系统。 (略) 区内现有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布局不变,本项目不新增有关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医院若新增辐射和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新安中医医学救治中心为新建工程, (略) 内新增占地3000m2,新建1栋新安医学救治中心大楼(地下1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 6000m2,分别为地上建筑5000 平方米,包括 (略) 、智慧中药房、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及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1000m2;同时针对现有门诊综合区进行暖通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9200m2;对在建综合楼内血透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工程 800m2。
(3)乡镇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包括平里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凫峰镇等 17 个乡镇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共计4座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座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1)祁 (略)
地埋式污水处置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脱臭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祁 (略)
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与污泥压滤间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药、药膳煎药废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上停车场废气通过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3) (略)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祁 (略) 中药熬煎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祁 (略) 及祁 (略) 食堂油烟排放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2.废水
(1)祁 (略)
本项目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包含病房废水、急门诊废水)和其他病区废水分区收集。传染病区废水、发热门诊大楼废水经已建专用消毒系统(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余污水管道收集 (略) 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2)祁 (略)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医疗废水、熬制中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由医疗废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池+沉淀+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池”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3) (略)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生物强化处理+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各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
祁 (略) 、祁 (略) 及 (略) 废水排放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污染物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
3.噪声
项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机组、风机和各种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弹簧减震器、室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祁 (略) 运营期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祁 (略) 运营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祁 (略)
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采用特殊标记的塑料袋或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 (略) 区东侧、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压滤后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
(2)祁 (略)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在建项目门 (略) 部南侧1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微波无极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普通废包装、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门诊地下室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 (略)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交由黄山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活性炭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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