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荣兴时代滨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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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荣兴时代滨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函〔2022〕201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荣兴时代滨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联合 (略) 于2022年6月17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荣兴时代滨江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开善路南侧、滨江路西侧(C-01-05号地块,E105°36′3.7332″N30°29′57.4116″),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属点型工程。项目总占地1.73hm2,其中永久占地1.30hm2、临时占地0.43hm2,占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挖方6.18万m3(含表土剥离0.19万m3),填方总计1.12万m3(含表土回覆0.19万m3),余方5.06万m3 (略) 经开区南航西路道路工程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6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552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3hm2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12.07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6.9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55.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4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三)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63.com),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时,如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并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2年9月7日

遂水函〔2022〕201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荣兴时代滨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联合 (略) 于2022年6月17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荣兴时代滨江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开善路南侧、滨江路西侧(C-01-05号地块,E105°36′3.7332″N30°29′57.4116″),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属点型工程。项目总占地1.73hm2,其中永久占地1.30hm2、临时占地0.43hm2,占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挖方6.18万m3(含表土剥离0.19万m3),填方总计1.12万m3(含表土回覆0.19万m3),余方5.06万m3 (略) 经开区南航西路道路工程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6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552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3hm2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12.07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6.9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55.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4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三)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63.com),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时,如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并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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