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良山)安置小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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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良山)安置小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良山)安置小区项目地 (略) 渝水区良山镇镇花鼓山社区山风路以南,良矿路以东地段,总用地面积约17601.45m2(26.4亩)。中心经纬度为E114°55′10.273″,N27°40′0.530″。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良山铁矿规划范范围内,土地证为工业用地,实际使用功能为良山铁矿办公、生活区用地,现状使用功能为职工住宅,2018年*续拆除,现土地规划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已部分开工建设。
本地块处于良山铁矿办公、生活区用地区域内,与良矿社区最近距离为4m,与良山铁矿办公区域最近距离为96m,与良山铁矿配件仓库最近距离为266m,与良山铁矿采矿区最近距离为1540m,远离良山铁矿采矿区。

2023年1月~2023年2月,江西 (略) 开始信息采集等工作。于2023年2月完成了本报告的编制。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该地块在2017年7月之前一直为职工住宅,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该地块一直为荒地,2022年3月至今年一直处于开工建设中,该地块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周边500m范围内的地块一直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农用地、林地、城市道路、地表水体、工业用地等,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 (略) (略) 、良山 (略) 、新 (略) 和江 (略) 为潜在的污染源, (略) (略) 、新 (略) 和江 (略) 处于调查地块的平行风向,同样地下水为平行方向,中间隔着居民区, (略) (略) 、新 (略) 、江 (略) 和良山 (略) 的各项环保措施处置得当,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通过对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可以按规划条件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对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新余

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良山)安置小区项目地 (略) 渝水区良山镇镇花鼓山社区山风路以南,良矿路以东地段,总用地面积约17601.45m2(26.4亩)。中心经纬度为E114°55′10.273″,N27°40′0.530″。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良山铁矿规划范范围内,土地证为工业用地,实际使用功能为良山铁矿办公、生活区用地,现状使用功能为职工住宅,2018年*续拆除,现土地规划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已部分开工建设。
本地块处于良山铁矿办公、生活区用地区域内,与良矿社区最近距离为4m,与良山铁矿办公区域最近距离为96m,与良山铁矿配件仓库最近距离为266m,与良山铁矿采矿区最近距离为1540m,远离良山铁矿采矿区。

2023年1月~2023年2月,江西 (略) 开始信息采集等工作。于2023年2月完成了本报告的编制。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该地块在2017年7月之前一直为职工住宅,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该地块一直为荒地,2022年3月至今年一直处于开工建设中,该地块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周边500m范围内的地块一直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农用地、林地、城市道路、地表水体、工业用地等,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 (略) (略) 、良山 (略) 、新 (略) 和江 (略) 为潜在的污染源, (略) (略) 、新 (略) 和江 (略) 处于调查地块的平行风向,同样地下水为平行方向,中间隔着居民区, (略) (略) 、新 (略) 、江 (略) 和良山 (略) 的各项环保措施处置得当,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通过对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可以按规划条件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对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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