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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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  2023年1月, (略) (略) (略) (略) 承担“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91团团部西南3.5km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4);

  投资金额:15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主要建设1条年产5万t的水泥稳定料生产线及1条年产5万t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齐波;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工业区第二工业区新泰思德厂房B栋A301

  联系人:陈程祥

  联系电话:*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采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各环保设施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可行性技术要求针对骨料干燥系统废气设置了布袋除尘设施;针对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针对粉料仓废气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导热油设置布袋除尘器,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燃油锅炉可行性技术。水稳料水泥仓设置脉冲布袋除尘、搅拌设备设置布袋除尘设施,控制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项目通过在生产线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环节设置密闭生产线及收集装置,收集污染物够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从产生过程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同时针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保障厂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SO2、NOx、苯并(a)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要求,保障厂界无明显沥青烟气,确保区域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保障厂界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技术可行。

  (2)废水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污水最终拉运至91团污水处理厂处置。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别,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罩,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不可回收的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在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项目区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故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六、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建设于 (略) 91团团部西南3.5km处,根据建设单位对选址区域的宗地权属调查表该区域属于工业用地且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故项目建设于此满足区域土地利用要求。

  项目建成后,“三废”污染可以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略) (略)

  2023年3月2日

?  2023年1月, (略) (略) (略) (略) 承担“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师91团水稳及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91团团部西南3.5km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4);

  投资金额:15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主要建设1条年产5万t的水泥稳定料生产线及1条年产5万t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齐波;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工业区第二工业区新泰思德厂房B栋A301

  联系人:陈程祥

  联系电话:*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采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各环保设施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可行性技术要求针对骨料干燥系统废气设置了布袋除尘设施;针对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针对粉料仓废气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导热油设置布袋除尘器,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燃油锅炉可行性技术。水稳料水泥仓设置脉冲布袋除尘、搅拌设备设置布袋除尘设施,控制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项目通过在生产线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环节设置密闭生产线及收集装置,收集污染物够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从产生过程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同时针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保障厂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SO2、NOx、苯并(a)芘、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要求,保障厂界无明显沥青烟气,确保区域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保障厂界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技术可行。

  (2)废水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污水最终拉运至91团污水处理厂处置。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别,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罩,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不可回收的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在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项目区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故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六、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建设于 (略) 91团团部西南3.5km处,根据建设单位对选址区域的宗地权属调查表该区域属于工业用地且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故项目建设于此满足区域土地利用要求。

  项目建成后,“三废”污染可以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略) (略)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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