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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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顺经开区迎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西侧

建设单位

贵州速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景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41023.16m2,净用地面积33566.36m2,总建筑面积35342.15m2,主要对单质金属进行加工,通过混配重熔生产合金。项目新建高温合金生产线1条,耐蚀合金生产线1条,同时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加工原材料主要为外购镍板、铬块、钼棒、铌棒、铁棒以及外购氩气、萤石粉、Al2O3、氧化钙、呋喃树脂、硬化剂、青川砂、切削液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温合金5000t,耐蚀合金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已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临时处理系统一并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可以回用于施工或用作洒水抑尘,池底泥沙清掏作为工程回填土,禁止外排。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对废铁、废塑料、废电子电器等,需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长时间堆置;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一座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屯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造型/浇注废气;模壳焙烧废气;砂处理废气;熔融(炼)废气、电渣重熔废气、自耗重融废气;切割、打磨废气;食堂废气。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造型/浇注),此工段NMHC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模壳焙烧炉完成模壳焙烧,模壳焙烧炉使用天然气进行模壳焙烧,模壳焙烧的天然气燃烧过程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此工段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炉);砂处理废气粉尘经配套密闭管道送至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处理、废砂再生);熔融(炼)、电渣重熔、自耗重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该工段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 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电渣重熔、自耗重融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切割、打磨废气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限值要求,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切割、打磨金属屑、熔炼废渣、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设置移动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切割、打磨金属屑、熔炼废渣、不合格品以及除尘器收尘,应全部经集中收贮后,外售综合利用。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0m2),将其收集后密闭进行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速威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顺经开区迎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西侧

建设单位

贵州速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景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41023.16m2,净用地面积33566.36m2,总建筑面积35342.15m2,主要对单质金属进行加工,通过混配重熔生产合金。项目新建高温合金生产线1条,耐蚀合金生产线1条,同时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加工原材料主要为外购镍板、铬块、钼棒、铌棒、铁棒以及外购氩气、萤石粉、Al2O3、氧化钙、呋喃树脂、硬化剂、青川砂、切削液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温合金5000t,耐蚀合金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已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临时处理系统一并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可以回用于施工或用作洒水抑尘,池底泥沙清掏作为工程回填土,禁止外排。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对废铁、废塑料、废电子电器等,需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长时间堆置;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一座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屯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造型/浇注废气;模壳焙烧废气;砂处理废气;熔融(炼)废气、电渣重熔废气、自耗重融废气;切割、打磨废气;食堂废气。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造型/浇注),此工段NMHC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模壳焙烧炉完成模壳焙烧,模壳焙烧炉使用天然气进行模壳焙烧,模壳焙烧的天然气燃烧过程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此工段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炉);砂处理废气粉尘经配套密闭管道送至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处理、废砂再生);熔融(炼)、电渣重熔、自耗重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该工段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 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电渣重熔、自耗重融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切割、打磨废气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限值要求,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切割、打磨金属屑、熔炼废渣、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设置移动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切割、打磨金属屑、熔炼废渣、不合格品以及除尘器收尘,应全部经集中收贮后,外售综合利用。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0m2),将其收集后密闭进行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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