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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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13日第六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624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一回220kv架空线路由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汇集站(在建)至达坂城750kv变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5.691h㎡,其中永久占地0.656h㎡,临时占地5.035h㎡;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2.5km,其中新建单回路线路约12.15km,利旧双回路约0.35km(达连湖同塔架设,更换预留侧导线);项目新建杆塔41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4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进行达坂城变间隔保护改造,更换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三回备用出线间隔2套光纤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场地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堆放物料进行百分百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避免沿途抛洒,土方开挖、回填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尽快完成相关依托工程环保验收,确保依托的可行性,同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管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13日第六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624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一回220kv架空线路由华电达坂城西山220kv升压汇集站(在建)至达坂城750kv变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5.691h㎡,其中永久占地0.656h㎡,临时占地5.035h㎡;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2.5km,其中新建单回路线路约12.15km,利旧双回路约0.35km(达连湖同塔架设,更换预留侧导线);项目新建杆塔41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4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进行达坂城变间隔保护改造,更换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三回备用出线间隔2套光纤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场地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堆放物料进行百分百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避免沿途抛洒,土方开挖、回填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尽快完成相关依托工程环保验收,确保依托的可行性,同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管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华电达坂城西山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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