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地块规划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并根据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由于地块内曾为印刷厂和冲压件厂,同时地块周边环境存在工业企业, (略) 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前期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踏勘本地块现场,经初步勘查认为本地块土壤可能存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对周围环境是否有影响, (略) 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辽宁昌鑫 (略) 对雅馨苑北地块开展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东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北纬41.*°。地块北邻华策·凯雷尼绅小区,南邻金辉天鹅湾,西邻昊景小区和沈阳百航汽车 (略) ,东邻沈阳车辆段和居民区。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808.36m2。截止目前,本项目地块内企业已全部停产,设备全部搬运完毕,不具备生产能力,部分构筑物未拆除。根据卫星影像及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污染及化学腐蚀痕迹,也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东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北纬41.*°。地块北邻华策·雷凯尼绅小区,南邻金辉天鹅湾,西邻昊景小区和沈阳百航汽车 (略) ,东邻沈阳车辆段。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808.36m2。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现状无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者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根据调查,历史生产企业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无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无散发的异常气味、土壤和地下水历史上未曾受到过污染、无特征污染物。
此次调查过程中,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2个土壤点(包括1个对照点),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点位。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0.5mg/L),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月22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锦
邮箱:*@*q.com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块,地块规划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并根据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由于地块内曾为印刷厂和冲压件厂,同时地块周边环境存在工业企业, (略) 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前期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踏勘本地块现场,经初步勘查认为本地块土壤可能存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对周围环境是否有影响, (略) 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辽宁昌鑫 (略) 对雅馨苑北地块开展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是否适合居民居住、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东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北纬41.*°。地块北邻华策·凯雷尼绅小区,南邻金辉天鹅湾,西邻昊景小区和沈阳百航汽车 (略) ,东邻沈阳车辆段和居民区。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808.36m2。截止目前,本项目地块内企业已全部停产,设备全部搬运完毕,不具备生产能力,部分构筑物未拆除。根据卫星影像及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污染及化学腐蚀痕迹,也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皇姑区雅馨苑北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东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北纬41.*°。地块北邻华策·雷凯尼绅小区,南邻金辉天鹅湾,西邻昊景小区和沈阳百航汽车 (略) ,东邻沈阳车辆段。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808.36m2。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现状无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者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根据调查,历史生产企业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无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无散发的异常气味、土壤和地下水历史上未曾受到过污染、无特征污染物。
此次调查过程中,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2个土壤点(包括1个对照点),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点位。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0.5mg/L),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月22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锦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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