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舒美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48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600吨纱线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绍兴舒美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48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600吨纱线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04年6月,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占地面积约65040.1m2,建筑面积约71000m2。是一家从事纺织品的染色及后整理加工的企业。已具备年产染色布10000万米,印花布5000万米的生产能力,现有职工750名,三班制生产,全年工作日300天,设有食堂及宿舍。
经查阅资料,现有企业于2015年2月申报了《绍 (略) 技改年产染色布10000万米、印花布5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柯桥区环境保护局以绍柯环审[2015]33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并于2016年12月取 (略) 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柯环验[2016]151号)。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在维持印染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印染设备配置,减少3700 万米染色布产品,增加3500 万米印花布产品和600 吨纱线染色产品。同时对舒美针织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优化,技改后全部设备267 台(套),最终形成针织染色布6300万米(折合22944吨)、针织印花布8500万米(折合28020吨)、全棉纱线600吨,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206-*-89-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项目周边无规划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住宅、附近河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表1,其他保护目标详见表2。
表1 项目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 | ||||||||
居住区 | *.41 | *.45 | 镜海社区 | 镜海嘉苑 | 约2372户 | 二类区 | W | 55 |
表2 项目其他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距离 | 环境功能区 |
地表水 | ||||
1 | 河流 | W | 188m | Ⅳ类 |
2 | 曹娥江 | E | 1500m | Ⅲ类 |
地下水 | ||||
1 |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区域范围 | 无饮用水取水点 | ||
土壤环境 | ||||
1 |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 | / | ||
声环境 | ||||
1 | 厂界四周50m | / | ||
风险评价 | ||||
1 | 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项目周边内河水体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雨污分流,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六价铬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 (略) 。废水经绍 (略) 处理后达到绍 (略)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拉幅烘干废气、印花废气、蒸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烧毛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及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拉幅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蒸化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烧毛废气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气技术,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品布、废膜、废网及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厂 (略) 进行回收利用。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酸*酯和含铬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其中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酸*酯和含铬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型废油收集后绍 (略) 回收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和浙江浙能 (略) 处理。生 (略) 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 SO2、NOx | 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颗粒物、油烟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
印花蒸化废气 | 非*烷总烃 | 印花、蒸化机等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屋顶排放。 | ||
称料、调浆间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拉幅烘干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 ||
烧毛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SO2、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SO2、颗粒物 | 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气技术,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
NOx | 《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 |||
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
食堂 | 油烟废气 |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 | ||
地表水环境 | 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⑵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⑶利用已建1套6000t/d(含2500t/d中水回用)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气浮+接触氧化+二沉+芬顿+砂滤+超滤+RO;已建1套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为2000t/d、,处理工艺:隔栅+初沉+生化+二沉+气浮+过滤。 ⑷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一部分废水后送绍 (略) 进一步处理,其余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⑸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合计1000m3。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⑵噪声大、产生振动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合适的消音措施(如匹配的消声器),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振动筛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⑶对空压机、水泵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⑷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合金隔声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废网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 ⑵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酸*酯、含铬污泥、定型油泥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 (略) 处置;定型废油收集后绍 (略) 回收处置。 ⑶污泥委托浙江 (略) 和浙江浙能 (略) 无害化处理。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国令第736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有前处理、染色、印花、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等工序的”,因此项目属于重点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 2.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48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600吨纱线技改项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7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7日
(十) (略) 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十一)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04年6月,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占地面积约65040.1m2,建筑面积约71000m2。是一家从事纺织品的染色及后整理加工的企业。已具备年产染色布10000万米,印花布5000万米的生产能力,现有职工750名,三班制生产,全年工作日300天,设有食堂及宿舍。
经查阅资料,现有企业于2015年2月申报了《绍 (略) 技改年产染色布10000万米、印花布5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柯桥区环境保护局以绍柯环审[2015]33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并于2016年12月取 (略) 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柯环验[2016]151号)。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在维持印染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印染设备配置,减少3700 万米染色布产品,增加3500 万米印花布产品和600 吨纱线染色产品。同时对舒美针织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优化,技改后全部设备267 台(套),最终形成针织染色布6300万米(折合22944吨)、针织印花布8500万米(折合28020吨)、全棉纱线600吨,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206-*-89-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项目周边无规划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住宅、附近河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表1,其他保护目标详见表2。
表1 项目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 | ||||||||
居住区 | *.41 | *.45 | 镜海社区 | 镜海嘉苑 | 约2372户 | 二类区 | W | 55 |
表2 项目其他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距离 | 环境功能区 |
地表水 | ||||
1 | 河流 | W | 188m | Ⅳ类 |
2 | 曹娥江 | E | 1500m | Ⅲ类 |
地下水 | ||||
1 |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区域范围 | 无饮用水取水点 | ||
土壤环境 | ||||
1 |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 | / | ||
声环境 | ||||
1 | 厂界四周50m | / | ||
风险评价 | ||||
1 | 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项目周边内河水体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雨污分流,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六价铬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进入绍 (略) 。废水经绍 (略) 处理后达到绍 (略)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拉幅烘干废气、印花废气、蒸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烧毛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及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拉幅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蒸化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烧毛废气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气技术,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品布、废膜、废网及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厂 (略) 进行回收利用。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酸*酯和含铬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其中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酸*酯和含铬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型废油收集后绍 (略) 回收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和浙江浙能 (略) 处理。生 (略) 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 SO2、NOx | 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颗粒物、油烟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
印花蒸化废气 | 非*烷总烃 | 印花、蒸化机等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屋顶排放。 | ||
称料、调浆间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拉幅烘干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 ||
烧毛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SO2、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SO2、颗粒物 | 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气技术,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
NOx | 《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 |||
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
食堂 | 油烟废气 |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 | ||
地表水环境 | 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⑵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⑶利用已建1套6000t/d(含2500t/d中水回用)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气浮+接触氧化+二沉+芬顿+砂滤+超滤+RO;已建1套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为2000t/d、,处理工艺:隔栅+初沉+生化+二沉+气浮+过滤。 ⑷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一部分废水后送绍 (略) 进一步处理,其余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⑸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合计1000m3。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⑵噪声大、产生振动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合适的消音措施(如匹配的消声器),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振动筛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⑶对空压机、水泵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⑷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合金隔声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废网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 ⑵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酸*酯、含铬污泥、定型油泥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 (略) 处置;定型废油收集后绍 (略) 回收处置。 ⑶污泥委托浙江 (略) 和浙江浙能 (略) 无害化处理。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国令第736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有前处理、染色、印花、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等工序的”,因此项目属于重点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 2.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48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600吨纱线技改项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7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7日
(十) (略) 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十一)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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