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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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四路8号

建设单位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四路8号,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机舱、发电机、控制柜、轮毂和主轴齿轮箱的生产。现该公司拟投资4969.22万元,在现有生产厂房内增加生产设备,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及产品型号,提升产能,提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机舱厂房和HUB 厂房增设天车、装配台、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等;调整发电机机舱、主轴齿轮箱(DT)和常规轮毂的生产工艺,增加清洗、补漆防锈等环节;新增 D3轮毂产品;(2)发电机厂房增加嵌线机、浸漆罐/贮漆罐等设备;拆除现有蓝漆喷漆房,发电机机壳不在厂内喷漆处理,改为直接外购喷漆后的成品机壳,机壳蓝漆补漆工序在红漆喷漆房内进行;对现有污染物收集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调整发电机生产工艺,提升发电机产能;(3)在电柜厂房增设装配台等设备,提升电柜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生产机舱800台、D3轮毂300台、主轴齿轮箱(DT)800台、轮毂800台、发电机900台、电柜 7500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496.2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控制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机舱厂房D3轮毂预装、总装6、非170型号机舱后梁预装和总装1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UV光氧+二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6m高排气筒P1排放。非170型号机舱总装1面漆及密封胶工序、总装2、总装3、总装5、总装8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 “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6m高排气筒P2排放。170型号机舱后梁预装、总装1、总装2、总装3、总装4、总装5、总装8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 “UV光氧+二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20.5m高排气筒P3排放。

HUB厂房主轴齿轮箱(DT)齿轮箱预装油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主轴预装、齿轮箱预装其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4#“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4排放。主轴齿轮箱(DT)无对接工序、对接工序、清洁实验工序,常规轮毂预装、总装3、总装4、总装6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5# “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5排放。

发电机厂房定子、转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移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配套的1#、2#“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6、P8排放。VPI区域浸漆、清洁、转子灌芯、定子槽楔固定工序,喷漆房红漆喷漆、转子动平衡紧固胶、转子动平衡红漆、蓝漆补漆、密封胶、整机配件装配紧固胶、整机配件装配胶水、防锈剂、冷镀锌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其中浸漆调漆废气、浸漆环节浸漆废气经1台除雾净化器净化后与浸漆烘干废气一并送入1台气旋塔处理后,再与VPI区域、喷漆房区域其余废气一并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RCO”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的23m高排气筒P7排放。

P1~P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以及P2排气筒排放的*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P6、P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7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酸*酯、*苯、苯*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除机舱厂房)一并由厂区东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机舱厂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西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东侧、西侧废水排放口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敷设吸声材料、设置消声器、软连接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昼夜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废油、沾染废物、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树脂、废清洗液、废过滤棉、轴承部件超声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除雾器清洗废液、气旋塔沉渣、气旋塔废液、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其他废包装物、废电线、边角料、废焊条、废塑料膜、废工装、废含尘滤筒、废无纬带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3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四路8号

建设单位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四路8号,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机舱、发电机、控制柜、轮毂和主轴齿轮箱的生产。现该公司拟投资4969.22万元,在现有生产厂房内增加生产设备,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及产品型号,提升产能,提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机舱厂房和HUB 厂房增设天车、装配台、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等;调整发电机机舱、主轴齿轮箱(DT)和常规轮毂的生产工艺,增加清洗、补漆防锈等环节;新增 D3轮毂产品;(2)发电机厂房增加嵌线机、浸漆罐/贮漆罐等设备;拆除现有蓝漆喷漆房,发电机机壳不在厂内喷漆处理,改为直接外购喷漆后的成品机壳,机壳蓝漆补漆工序在红漆喷漆房内进行;对现有污染物收集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调整发电机生产工艺,提升发电机产能;(3)在电柜厂房增设装配台等设备,提升电柜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生产机舱800台、D3轮毂300台、主轴齿轮箱(DT)800台、轮毂800台、发电机900台、电柜 7500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496.2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控制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机舱厂房D3轮毂预装、总装6、非170型号机舱后梁预装和总装1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UV光氧+二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6m高排气筒P1排放。非170型号机舱总装1面漆及密封胶工序、总装2、总装3、总装5、总装8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 “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6m高排气筒P2排放。170型号机舱后梁预装、总装1、总装2、总装3、总装4、总装5、总装8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 “UV光氧+二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20.5m高排气筒P3排放。

HUB厂房主轴齿轮箱(DT)齿轮箱预装油雾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主轴预装、齿轮箱预装其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4#“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4排放。主轴齿轮箱(DT)无对接工序、对接工序、清洁实验工序,常规轮毂预装、总装3、总装4、总装6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5# “UV光氧+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5排放。

发电机厂房定子、转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移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配套的1#、2#“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新建的18.4m高排气筒P6、P8排放。VPI区域浸漆、清洁、转子灌芯、定子槽楔固定工序,喷漆房红漆喷漆、转子动平衡紧固胶、转子动平衡红漆、蓝漆补漆、密封胶、整机配件装配紧固胶、整机配件装配胶水、防锈剂、冷镀锌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其中浸漆调漆废气、浸漆环节浸漆废气经1台除雾净化器净化后与浸漆烘干废气一并送入1台气旋塔处理后,再与VPI区域、喷漆房区域其余废气一并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RCO”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的23m高排气筒P7排放。

P1~P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以及P2排气筒排放的*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P6、P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7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酸*酯、*苯、苯*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除机舱厂房)一并由厂区东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机舱厂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西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东侧、西侧废水排放口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敷设吸声材料、设置消声器、软连接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昼夜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废油、沾染废物、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树脂、废清洗液、废过滤棉、轴承部件超声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除雾器清洗废液、气旋塔沉渣、气旋塔废液、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其他废包装物、废电线、边角料、废焊条、废塑料膜、废工装、废含尘滤筒、废无纬带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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