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东莞市铭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铭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西南朗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6058m2,建筑面积11480m?,设置35台注塑机、3台碎料机等设备,用于加工生产塑胶配件,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为15m);注塑工序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厨房油烟DA002,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为17m)。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3-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三、工程分析不全;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五、补充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 (略)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六、补充生产区分区防渗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仓应进行重点防渗; 七、风险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铭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西南朗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6058m2,建筑面积11480m?,设置35台注塑机、3台碎料机等设备,用于加工生产塑胶配件,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为15m);注塑工序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厨房油烟DA002,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为17m)。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3-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三、工程分析不全;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五、补充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 (略)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六、补充生产区分区防渗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仓应进行重点防渗; 七、风险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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