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洲里市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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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洲里市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公示

《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于 2017年 9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 (略) 中心城区的建设起到重要的管控引导作用。但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的出台, (略)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政 策环境的变化,中心城区在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有所调整,需要规划管理做出应对。
(略) 政府工作部署, (略)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及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使之更好地 (略) 全域,与其充分衔接,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现行控规规划范围是铁路以北、华仁路以东、兴工路以西、华山街以南围合范围内的四个片区,总面积 117.13公顷。
修改地块为迎宾大街、交易路、二道街、建设路围合范围,包括TB-D-07、TB-D-08、TB-D-09、TB-D-10四个地块,其中TB-D-07地块现状已建成税务局办公楼,TB-D-0 (略) 更新改造区域,大部分为拆除平房后的净地,少部分为有待改造的平房区,TB-D-09和TB-D-10现状已建成居住小区和绿地。拟修改地块TB-D-08和TB-D-09在现行控规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局部修改后,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未突破《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略) 空间结构造成影响。 (略) 人口容量、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置、道路交通、周边区域造成负面影响。有利于 (略) 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补充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符合并有 (略) 的当前和长远利益。 总之,对《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是十分必要及合理可行的。

附表1 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调整前

调整后

用地

变化
(公顷)

用地面积
(公顷)

用地比例
(%)

用地面积
(公顷)

用地比例
(%)

R

居住用地

10.89

89.34

9.67

8.57

-1.22

A1

行政办公用地

0.58

4.76

1.2

9.84

+0.62

S1

城市道路用地

0.74

6.07

0.74

6.07

0.00

G1

公园绿地

0

-

0.58

4.76

+0.58

总计

100.00

100.00

0.00

附表2 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h㎡)

容积率

建筑面积(万㎡)

建筑密度/系数(%)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停车泊位(辆)

备注

TB-D-07

A1

行政办公用地

0.57

-

-

-

-

-

-

现状保留

TB-D-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3.25

1.4

4.06

28

27

25

-

TB-D-08A

A1

行政办公用地

0.63

0.8

0.50

28

16

25

-

TB-D-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6

-

-

-

-

-

-

现状保留

TB-D-09A

G1

公园绿地

0.58

-

-

-

-

80

-

TB-D-10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6

-

-

-

-

-

-

现状保留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建筑限高为控制上限,绿地率为控制下限,停车位满足地块内部需要即可。
为加强规划宣传力度,提高规划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促进规划行政效能的提高, (略) 规划的编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现将《<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询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30天

规划附图

1、本次拟修改范围在现行控规中的位置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地块影像图

4、现行控规地块图则



5、修改后控规图则


联系电话:0470-*
E-mail:*@*63.com

《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于 2017年 9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 (略) 中心城区的建设起到重要的管控引导作用。但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的出台, (略)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政 策环境的变化,中心城区在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有所调整,需要规划管理做出应对。
(略) 政府工作部署, (略)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及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使之更好地 (略) 全域,与其充分衔接,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现行控规规划范围是铁路以北、华仁路以东、兴工路以西、华山街以南围合范围内的四个片区,总面积 117.13公顷。
修改地块为迎宾大街、交易路、二道街、建设路围合范围,包括TB-D-07、TB-D-08、TB-D-09、TB-D-10四个地块,其中TB-D-07地块现状已建成税务局办公楼,TB-D-0 (略) 更新改造区域,大部分为拆除平房后的净地,少部分为有待改造的平房区,TB-D-09和TB-D-10现状已建成居住小区和绿地。拟修改地块TB-D-08和TB-D-09在现行控规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局部修改后,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未突破《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略) 空间结构造成影响。 (略) 人口容量、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置、道路交通、周边区域造成负面影响。有利于 (略) 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补充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符合并有 (略) 的当前和长远利益。 总之,对《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是十分必要及合理可行的。

附表1 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调整前

调整后

用地

变化
(公顷)

用地面积
(公顷)

用地比例
(%)

用地面积
(公顷)

用地比例
(%)

R

居住用地

10.89

89.34

9.67

8.57

-1.22

A1

行政办公用地

0.58

4.76

1.2

9.84

+0.62

S1

城市道路用地

0.74

6.07

0.74

6.07

0.00

G1

公园绿地

0

-

0.58

4.76

+0.58

总计

100.00

100.00

0.00

附表2 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h㎡)

容积率

建筑面积(万㎡)

建筑密度/系数(%)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停车泊位(辆)

备注

TB-D-07

A1

行政办公用地

0.57

-

-

-

-

-

-

现状保留

TB-D-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3.25

1.4

4.06

28

27

25

-

TB-D-08A

A1

行政办公用地

0.63

0.8

0.50

28

16

25

-

TB-D-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6

-

-

-

-

-

-

现状保留

TB-D-09A

G1

公园绿地

0.58

-

-

-

-

80

-

TB-D-10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6

-

-

-

-

-

-

现状保留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建筑限高为控制上限,绿地率为控制下限,停车位满足地块内部需要即可。
为加强规划宣传力度,提高规划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促进规划行政效能的提高, (略) 规划的编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现将《< (略) 中心城区北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询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30天

规划附图

1、本次拟修改范围在现行控规中的位置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地块影像图

4、现行控规地块图则



5、修改后控规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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