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湖南省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现通过网络 (略) 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略) 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
4、建设内容:年开采土状铁矿60万吨,采矿范围面积0.9657km2,开采深度+412m~+295m,矿山服务年限约15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349号
联系方式:雷总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444-445
联系方式:夏总 * *@*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单位承诺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略)
2023年03月0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现通过网络 (略) 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蓝山县大塘铁矿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略) 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
4、建设内容:年开采土状铁矿60万吨,采矿范围面积0.9657km2,开采深度+412m~+295m,矿山服务年限约15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349号
联系方式:雷总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444-445
联系方式:夏总 * *@*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单位承诺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略)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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