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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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政〔2023〕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17号)。现因项目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编码:2302-*-04-01-*)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集散中心3处、停车场3处(新增停车位385个,充电桩92个)、高标准农田改造工程、林下种植示范区、花果种植示范区、蔬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共享茶园、农田基础设施(机耕道及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园区连接线道路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2447.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89.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0.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437.4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6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80.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17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政〔2023〕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17号)。现因项目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部片区)(项目编码:2302-*-04-01-*)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集散中心3处、停车场3处(新增停车位385个,充电桩92个)、高标准农田改造工程、林下种植示范区、花果种植示范区、蔬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共享茶园、农田基础设施(机耕道及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园区连接线道路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2447.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89.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0.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437.4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6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80.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17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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