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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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涉及6个地块(以下简称“曲周县6个地块”),分别位于曲周县侯村镇土路村村南、安寨镇菜园村村南、大河道乡东大由村村西,地块总面积为6279.24平方米(合约9.42亩),其中地块1面积为1786平方米(合约2.68亩);地块2面积为196平方米(合约0.29亩);地块3面积为2242平方米(合约3.36亩);地块4面积为196平方米(合约0.29亩);地块5面积为1666平方米(合约2.50亩);地块6面积为193.24平方米(合约0.29亩),曲周县6个地块历史上至2021年一直为农田,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019年9月, (略) (略) 建设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输气管道115.3km、5个站场、4个阀室, (略) 所辖3县3区(馆陶县、曲周县、成安县、丛台区、经济开发区和肥乡区)。2021年此项目在曲周县域内建设1#阀室、1#阀室放空区,2#阀室,2#阀室放空区,3#阀室,3#阀室放空区,曲周县6个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公用设施用地的供燃气用地,建设阀室和放空区。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曲周县地块须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业主委托,河北海航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场地调研、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制订了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进行了调查地块的钻探取样工作,并由河北领航 (略) 进行样品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之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及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地块内农药、化肥的淋溶,周边地块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随地下水迁移。通过污染识别结果,认为本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确定地块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因此,下一步根据污染识别,需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检测工作,明确地块是否已受到污染。

二、现场采样和检测

初步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6个快筛点位,采集27组土壤样品。

三、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1)初步调查土壤中除六价铬外重金属全部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和镍)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2)初步调查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多环芳烃、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上述两类污染物的污染。

(3)初步调查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此污染物的污染。

(4)初步调查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此污染物的污染。

(5)土壤所有快筛样品中XRF快速检测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标准限值,PID快速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标准限值,说明本地块未受到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

本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VOCs、SVOCs及特征污染物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因此, (略) 北辛庄镇第一中心小学迁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海航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11-*

,曲周县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涉及6个地块(以下简称“曲周县6个地块”),分别位于曲周县侯村镇土路村村南、安寨镇菜园村村南、大河道乡东大由村村西,地块总面积为6279.24平方米(合约9.42亩),其中地块1面积为1786平方米(合约2.68亩);地块2面积为196平方米(合约0.29亩);地块3面积为2242平方米(合约3.36亩);地块4面积为196平方米(合约0.29亩);地块5面积为1666平方米(合约2.50亩);地块6面积为193.24平方米(合约0.29亩),曲周县6个地块历史上至2021年一直为农田,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019年9月, (略) (略) 建设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输气管道115.3km、5个站场、4个阀室, (略) 所辖3县3区(馆陶县、曲周县、成安县、丛台区、经济开发区和肥乡区)。2021年此项目在曲周县域内建设1#阀室、1#阀室放空区,2#阀室,2#阀室放空区,3#阀室,3#阀室放空区,曲周县6个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公用设施用地的供燃气用地,建设阀室和放空区。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曲周县地块须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业主委托,河北海航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场地调研、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制订了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进行了调查地块的钻探取样工作,并由河北领航 (略) 进行样品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之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曲周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及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地块内农药、化肥的淋溶,周边地块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随地下水迁移。通过污染识别结果,认为本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确定地块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因此,下一步根据污染识别,需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检测工作,明确地块是否已受到污染。

二、现场采样和检测

初步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6个快筛点位,采集27组土壤样品。

三、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1)初步调查土壤中除六价铬外重金属全部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和镍)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2)初步调查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多环芳烃、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上述两类污染物的污染。

(3)初步调查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此污染物的污染。

(4)初步调查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此污染物的污染。

(5)土壤所有快筛样品中XRF快速检测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标准限值,PID快速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标准限值,说明本地块未受到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

本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VOCs、SVOCs及特征污染物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因此, (略) 北辛庄镇第一中心小学迁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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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河北海航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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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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