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受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社委托,对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规划为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属于 GB50137-2011 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3)。
场地概况:
项目地 (略) (略) 安吉县章村镇章村村,总占地面积 1624m2,东侧为道路,南侧、西侧为章村镇人民政府,北侧为居民楼。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项目地块 2003 年前为农用地,之后为章村镇人民政府用作停车场及食堂;周边区域为集镇及工业企业,地块周边有工业活动历史,包括安吉章村诚源竹制品厂、安吉景源竹木工艺厂、安吉章村电声器材厂、安吉县美丽达箱包厂等工业企业;目前地块已平整,环境观感良好,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未闻到特殊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
调查方案:
因本项目地块为农用地及政府办公用地,地块外周边区域有部分工业企业,包括安吉章村诚源竹制品厂、安吉景源竹木工艺厂、安吉章村电声器材厂、安吉县美丽达箱包厂等工业企业;故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地块外工业企业分布特征并结合场地内现场情况,本次布点采用系统布点及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点有针对性的分布在地块东南、西及东北,以判断周边工业活动对地块的影响。本次在地块内布设了 3 个土壤采样点位、3 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另外,依据对照点布置原则,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置 1 个对照点。共计
送检土壤样品 12 个,地下水样品 4 个,同时设置了系列质控样品,包含 2 个土壤现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场平行样、1 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 个土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 个地下水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 个设备空白等。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并结合地块周边历史情况,通过污染识别确定检测因子如下: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规定的常规 45 项检测因子(含重金属 7 项、VOCs 27 项及 SVOCs 11 项),另增加 pH 指标、锡及石油烃(C10-C40),合计48 项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7 项重金属、27 项 VOCs、11 项 SVOCs组分(与土壤检测因子一致),另增加 pH 值、挥发酚、氨氮、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合计 53 项检测指标。
初步调查结果:
(1)现场快筛结果:现场采样过程中 PID 和 XRF 快筛结果未见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①项目地块内土壤 pH 值范围为 6.39-6.90,呈
弱酸性,与对照点土壤样品 pH 值(6.51~6.86)无显著差异,判定该地块土壤酸碱
度基本无异常;②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六价铬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均有
检出,且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③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锡有检出,
检出最高浓度为 11.3mg/kg,对照点未检出,检出浓度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
介入值 900mg/kg;④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
性有机物组分均未检出。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①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pH 值分布在 7.0~7.1 之间,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pH
(7.0)相比无显著差异,基本显中性,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要求;②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元素除铜检出以外,其余重金属元素
均未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
值,满足标准要求;③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锡未检出,符合《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
准》中介入值 50ug/L 的要求;④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
物组分均未检出;⑤地块内地下水除挥发酚未检出外,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
酸盐检出浓度均低于 GB/T 14848-2017 的Ⅳ类水标准值。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综上,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 GB 36600-2018 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检测
指标均低于 GB/T 14848-2017 的Ⅳ类水标准值,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能
够满足文化设施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建议:
(1)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委托单位按照现有规划
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2)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初步调查,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安
全考虑,建议在开发利用时若发现有异味和颜色异常的土壤时,应当立即停工并及
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根据现场采样情况,建议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开发利用。
(略) 受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社委托,对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规划为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属于 GB50137-2011 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3)。
场地概况:
项目地 (略) (略) 安吉县章村镇章村村,总占地面积 1624m2,东侧为道路,南侧、西侧为章村镇人民政府,北侧为居民楼。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项目地块 2003 年前为农用地,之后为章村镇人民政府用作停车场及食堂;周边区域为集镇及工业企业,地块周边有工业活动历史,包括安吉章村诚源竹制品厂、安吉景源竹木工艺厂、安吉章村电声器材厂、安吉县美丽达箱包厂等工业企业;目前地块已平整,环境观感良好,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未闻到特殊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
调查方案:
因本项目地块为农用地及政府办公用地,地块外周边区域有部分工业企业,包括安吉章村诚源竹制品厂、安吉景源竹木工艺厂、安吉章村电声器材厂、安吉县美丽达箱包厂等工业企业;故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地块外工业企业分布特征并结合场地内现场情况,本次布点采用系统布点及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点有针对性的分布在地块东南、西及东北,以判断周边工业活动对地块的影响。本次在地块内布设了 3 个土壤采样点位、3 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另外,依据对照点布置原则,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置 1 个对照点。共计
送检土壤样品 12 个,地下水样品 4 个,同时设置了系列质控样品,包含 2 个土壤现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场平行样、1 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 个土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 个地下水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1 个设备空白等。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并结合地块周边历史情况,通过污染识别确定检测因子如下: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规定的常规 45 项检测因子(含重金属 7 项、VOCs 27 项及 SVOCs 11 项),另增加 pH 指标、锡及石油烃(C10-C40),合计48 项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7 项重金属、27 项 VOCs、11 项 SVOCs组分(与土壤检测因子一致),另增加 pH 值、挥发酚、氨氮、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合计 53 项检测指标。
初步调查结果:
(1)现场快筛结果:现场采样过程中 PID 和 XRF 快筛结果未见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①项目地块内土壤 pH 值范围为 6.39-6.90,呈
弱酸性,与对照点土壤样品 pH 值(6.51~6.86)无显著差异,判定该地块土壤酸碱
度基本无异常;②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六价铬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均有
检出,且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③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锡有检出,
检出最高浓度为 11.3mg/kg,对照点未检出,检出浓度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
介入值 900mg/kg;④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
性有机物组分均未检出。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①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pH 值分布在 7.0~7.1 之间,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pH
(7.0)相比无显著差异,基本显中性,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要求;②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元素除铜检出以外,其余重金属元素
均未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
值,满足标准要求;③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锡未检出,符合《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
准》中介入值 50ug/L 的要求;④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
物组分均未检出;⑤地块内地下水除挥发酚未检出外,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
酸盐检出浓度均低于 GB/T 14848-2017 的Ⅳ类水标准值。安吉县章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综上,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 GB 36600-2018 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检测
指标均低于 GB/T 14848-2017 的Ⅳ类水标准值,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能
够满足文化设施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建议:
(1)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委托单位按照现有规划
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2)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初步调查,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安
全考虑,建议在开发利用时若发现有异味和颜色异常的土壤时,应当立即停工并及
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根据现场采样情况,建议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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