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 (略) (略) 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金河社区、石新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樟木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面积约30500㎡;上南、簕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隔离防护工程约9.1km;官仓河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新建DN500管道总长9.9km,一体化泵站1座,拦水坝2座,取水桩5座;对上南水库迎水坡护面进行水泥砂浆填缝,护面面积约14462.5㎡;实施仙泉和黄坭*水库坝顶达标建设工程,加固面积约2522.71㎡;樟木头镇山高嶂地块跨东深供水旱桥建设工程,共约98.26m;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护坡建设及防洪坡硬化工程,护坡加固约11.88km,合计12008.71万。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8.7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三、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关于申请上南、簕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的复函》(樟党政综合办复〔2022〕431号)、《关于开展樟木头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项目复函》(樟党政综合办复〔2022〕709号)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 (略) (略) 污水治理、排水除涝等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金河社区、石新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樟木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面积约30500㎡;上南、簕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隔离防护工程约9.1km;官仓河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新建DN500管道总长9.9km,一体化泵站1座,拦水坝2座,取水桩5座;对上南水库迎水坡护面进行水泥砂浆填缝,护面面积约14462.5㎡;实施仙泉和黄坭*水库坝顶达标建设工程,加固面积约2522.71㎡;樟木头镇山高嶂地块跨东深供水旱桥建设工程,共约98.26m;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护坡建设及防洪坡硬化工程,护坡加固约11.88km,合计12008.71万。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8.7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三、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关于申请上南、簕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的复函》(樟党政综合办复〔2022〕431号)、《关于开展樟木头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项目复函》(樟党政综合办复〔2022〕709号)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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