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信息公示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信息公示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信息公示
一、园区概况
桃江经济开发 (略) 桃江县,园区代码S*, (略)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木材加工、通用设备和食品,核准范围面积5.8677km2,实际开发面积为3.153km2。2022年完成园区跟踪评价,2022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2年规模工业总产值304.05亿元,同比增长28.52%,规模工业增加值56.8亿元,同比增长23.68%。固定资产投资82.24亿元,同比增长14.73%。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4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61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1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52个(其中报告表44个、报告书6个、登记表2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8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12家(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2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3个,未完成验收的有8家(目前正在着手办理)。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42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8个(目前在着手办理)。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9个(登记管理48个、简化管理9个、重点管理2个),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其中5家企业按照要求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申报)。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2013年1月9日),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02:555.47t/a、NO2:415.78t/a;远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654.15t/a、NH3-N:65.415t/a、SO2:175.12t/a、NO2:292.03t/a。《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 a、NO2:415.78 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
园区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化学需氧量9.361t/a,氨氮0.934t/a,二氧化硫38.597t/a,氮氧化物49.422t/a,VOCs34.294t/a,其他0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2012年7月,园区委托长沙环境保护 (略) 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3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3】23号。
2021年12月,园区委托湖南方瑞 (略) 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工作,编制了《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2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
1 | 规划布局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功能组团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开发区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开发区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重点优化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协调处理好了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已落实 |
2 | 产业定位 | 严格执行开发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其中:对湖南 (略) 、桃花江镇一砖厂、桃 (略) 、 (略) 桃 (略) 应限期关闭;对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 (略) 、桃 (略) 、桃 (略) 应限期搬离开发区。 |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新入园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和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严格做好了新项目的招商把关。新项目入园区落实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引进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未引进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湖南 (略) 、桃花江镇一砖厂、桃 (略) 、 (略) 桃 (略) 已2012-2013年关闭;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 (略) 、桃 (略) 、桃 (略) 已在2012-2013年搬离开发区。 | 已落实 |
3 | 废水治理 |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工艺及排水路径另行环评确定,外排废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经开区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等水型污染企业,在区域废水可正常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前,其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完成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配及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园区各企业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园区主管道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 | 已落实 |
4 | 废气治理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燃煤含硫率,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对企业燃煤装置配备必要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设,凡4吨以下的锅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减少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 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 全力做好了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无企业使用原煤等废清洁能源,企业主要使用能源为电、天然气和生物质。到2020年4月底为止,园区所有企业锅炉已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对有工业废气产出的企业,全部督促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优化了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 已落实 |
5 | 固废处置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做好了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类。园区组建了专业的清运队*。一固废和 (略) (略) 进行处置利用,均妥善处理,未发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 | 环境风险防范 |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
7 | 移民安置 | 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区内无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落实 |
8 | 总量控制 | 近期指标:COD:406.5t/a、 NH3-N:40.65t/ a、SO2:555.47t/ a、NO2:415.78 t/a;远期指标:COD:654.15t/ a、NH3-N:65.415t/a、 SO2:175.12t/ a、NO2:292.03t/a。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总量:COD:182.5t/a、 NH3-N:18.3t/a。 |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a、NO2:415.78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目前园区实际排放总量为COD9.361t/a,NH3-N.0.934t/a,SO238.596t/a,NO249.422t/a,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指标。 | 已落实 |
(2)跟踪评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园区跟踪评价批复(湘环评函【2022】101号)主要针对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环保控制性要求,该批复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由于发布时间为2022年年末,故该批复提出的相关措施正在完善中。
(3)园区跟踪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表2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监测内容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落实情况 |
环境空气 | 园区上风向、园区生产区 | TVOC、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臭氧、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 | 已落实 |
地表水 | 一水厂取水口、二水厂取水口、污水厂上游200m、污水厂下游1000m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铜、锌、砷、镉、汞、六价铬、铅、锑 | 已落实 |
地下水 | 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 | pH、耗氧量、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镉、汞、砷、铅、六价铬、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锑 | 已落实 |
土壤 | 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园区内企业场地1#、园区内企业场地2#、园区内企业场地3# | 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六价铬、锑、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已落实 |
底泥 |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处 | pH、铜、镍、镉、铬、砷、铅、锌、汞、锑 | 已落实 |
环境噪声 | 金盆大道一侧、金牛路一侧、园区生产区、狮子山小学、半稼洲村、桃花江镇城北中学 | 环境噪声 | 已落实 |
自行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PM10、TSP、CO、SO2、NO2、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监测结果表明:桃江县一水厂取水口、二水厂取水口所测因子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资江桃江经开区段(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200m、污水厂下游1000m)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处底泥未受重金属污染。
监测结果表明:牛潭河、罗家潭、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监测结果表明: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土壤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9)中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园区内企业场地1#、园区内企业场地2#、园区内企业场地3#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9)中的第一类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内道路一侧声环境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园区生产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狮子山小学、半稼洲村、桃花江镇城北中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3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省、市、县)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ZH* |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 | (略) 桃江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5.868 | 核准范围(一区一园)涉及桃花江镇 | 桃江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2015年开始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桃花江镇:国家级重点开发城关镇 | 湘发改函[2006]18号:竹制品、机械、医药;湘环评[2013]23号:以符合环保要求的竹木加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为主导,辅以发展医药制品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木材加工、通用设备、食品。 | 经 (略) 建成区。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 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 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 (略) 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
表4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桃江经开区相关情况 | 符合性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 园区无矿山冶炼项目入驻。 | 符合 |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 经开区未引进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 | 符合 | |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符合 | |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园区合理优化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 园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资江。 | 符合 |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 园区各企业产废气环节,配备相应的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外排废气能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符合 | |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园区各企业固废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 符合 | |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园区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园区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在2021年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在县、市、省三级备案。2022年10月23日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此次演练在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园区主要风险企业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并与经开区的应急预案联动,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符合 | |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 园区无污染地块。 | 符合 | |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目前暂未开发。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 园区内目前无燃煤企业,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企业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等。 | 符合 |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 (略) 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鼓励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 | 符合 | |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 严格按照园区用地规划布局实施,未有超出规划范围的开发活动。 | 符合 |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近期实施的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m3/d,实际处理规模0.28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活性砂过滤工艺+紫外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11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0.28万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64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无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361t/a,氨氮0.934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t/a。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无个,已完成整治无个,未开工的无个,修复中的无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51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8.597t/a,氮氧化物49.422t/a,VOCs24.294t/a。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无倍。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现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59个,产生量6542.78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7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6541.083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8个,产生量132.99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32.996t/a。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
(八)园区信用评价
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中的内容,桃江经开区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自评结果如下表。
表5桃江经开区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园区实际情况 | 得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2022年12月取得园区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 0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园区按照要求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园区不是化工园区。 | 0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园区内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 | 0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 -2 |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园区内企业的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经查阅2022年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其出口能达标排放;2022年5月,委托编制了《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于2022年7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 0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经核查,园区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据了解,园区内不存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0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园区没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0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园区按规定开展了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 0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 | 2022年环保合同已签订;目前 (略) 平台。 | 0 | |
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略) 2 (略) 级参评企事业 (略) 2 (略) 级参评企事业单位,园区内无环保黑名单企事业单位。 | 0 | ||
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园区按要求建立建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0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园区应急预案已按照要求完成修编,并于2021年11月完成三级备案。 | 0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2 | 2022年园区组织在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后续收集汇总。 | 0 |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无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无 | 0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无 | 0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 | 0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无 | 0 | |
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园区环境信息。 | -1 | 园区按要求公布了年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0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 | 0 | |
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 | 0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 | 0 |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园区2021年被评为环保合格园区。 | 0 | ||
得分 | 0 | |||||
总分值=初始得分+得分 | 9 | |||||
环保信用等级 | 环保合格园区 |
根据《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园区初始得分为9分,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根据上表可知,桃江经开区信用得分为9,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成立了生态环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2.核查与污水处理厂联合开展了应急演练。
3.园区已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取得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4.2022年5月,委托长沙美 (略) 编制了《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并于2022年7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5.园区成立了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负责经开区安监局协同管理,制定了污水处理厂巡查制度,根据巡查制度园区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台账。
6.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与桃江县喜牛 (略) 签订了污泥转运处置合同、污泥按规范要求暂存和及时转运处置;与湖南中 (略) 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园区涉及固废的企业均设立了危 (略) 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7.我区工作人员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园区雨水污水管道每周巡查。目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园区雨水污水管道正常运行。
8.根据“夏季攻势”专项行动要求完成了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4个(桃江 (略) 、益阳桃 (略) 、桃江 (略) 、 (略) 桃江县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1家(桃江 (略) )。目前均已完成销号任务。
9.开展了园区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对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企业锅炉废气排放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目前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不完善,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2)部分企业未按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一)加强企业监管,严把“入园关”。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环评、验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督促企业落实自主监测,水气声指标达标;督促企业落实固废、危废管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固废危废监管体系;继续落实园区排污许可制;继续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及项目入园准入条件,严把入园关。
(二)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监测。根据《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开展好园区水、土、气、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三)落实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的信用评价标准落实园区环保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同时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自评。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3月03日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信息公示
一、园区概况
桃江经济开发 (略) 桃江县,园区代码S*, (略)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木材加工、通用设备和食品,核准范围面积5.8677km2,实际开发面积为3.153km2。2022年完成园区跟踪评价,2022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2年规模工业总产值304.05亿元,同比增长28.52%,规模工业增加值56.8亿元,同比增长23.68%。固定资产投资82.24亿元,同比增长14.73%。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4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61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1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52个(其中报告表44个、报告书6个、登记表2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8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12家(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2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3个,未完成验收的有8家(目前正在着手办理)。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42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8个(目前在着手办理)。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9个(登记管理48个、简化管理9个、重点管理2个),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其中5家企业按照要求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申报)。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2013年1月9日),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02:555.47t/a、NO2:415.78t/a;远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654.15t/a、NH3-N:65.415t/a、SO2:175.12t/a、NO2:292.03t/a。《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 a、NO2:415.78 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
园区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化学需氧量9.361t/a,氨氮0.934t/a,二氧化硫38.597t/a,氮氧化物49.422t/a,VOCs34.294t/a,其他0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2012年7月,园区委托长沙环境保护 (略) 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3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3】23号。
2021年12月,园区委托湖南方瑞 (略) 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工作,编制了《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2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
1 | 规划布局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功能组团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开发区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开发区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重点优化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协调处理好了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已落实 |
2 | 产业定位 | 严格执行开发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其中:对湖南 (略) 、桃花江镇一砖厂、桃 (略) 、 (略) 桃 (略) 应限期关闭;对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 (略) 、桃 (略) 、桃 (略) 应限期搬离开发区。 |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新入园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和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严格做好了新项目的招商把关。新项目入园区落实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引进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未引进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湖南 (略) 、桃花江镇一砖厂、桃 (略) 、 (略) 桃 (略) 已2012-2013年关闭;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 (略) 、桃 (略) 、桃 (略) 已在2012-2013年搬离开发区。 | 已落实 |
3 | 废水治理 |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工艺及排水路径另行环评确定,外排废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经开区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等水型污染企业,在区域废水可正常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前,其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完成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配及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园区各企业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园区主管道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 | 已落实 |
4 | 废气治理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燃煤含硫率,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对企业燃煤装置配备必要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设,凡4吨以下的锅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减少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 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 全力做好了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无企业使用原煤等废清洁能源,企业主要使用能源为电、天然气和生物质。到2020年4月底为止,园区所有企业锅炉已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对有工业废气产出的企业,全部督促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优化了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 已落实 |
5 | 固废处置 |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做好了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类。园区组建了专业的清运队*。一固废和 (略) (略) 进行处置利用,均妥善处理,未发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 | 环境风险防范 |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
7 | 移民安置 | 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区内无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落实 |
8 | 总量控制 | 近期指标:COD:406.5t/a、 NH3-N:40.65t/ a、SO2:555.47t/ a、NO2:415.78 t/a;远期指标:COD:654.15t/ a、NH3-N:65.415t/a、 SO2:175.12t/ a、NO2:292.03t/a。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总量:COD:182.5t/a、 NH3-N:18.3t/a。 |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a、NO2:415.78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目前园区实际排放总量为COD9.361t/a,NH3-N.0.934t/a,SO238.596t/a,NO249.422t/a,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指标。 | 已落实 |
(2)跟踪评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园区跟踪评价批复(湘环评函【2022】101号)主要针对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环保控制性要求,该批复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由于发布时间为2022年年末,故该批复提出的相关措施正在完善中。
(3)园区跟踪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表2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监测内容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落实情况 |
环境空气 | 园区上风向、园区生产区 | TVOC、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臭氧、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 | 已落实 |
地表水 | 一水厂取水口、二水厂取水口、污水厂上游200m、污水厂下游1000m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铜、锌、砷、镉、汞、六价铬、铅、锑 | 已落实 |
地下水 | 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 | pH、耗氧量、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镉、汞、砷、铅、六价铬、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锑 | 已落实 |
土壤 | 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园区内企业场地1#、园区内企业场地2#、园区内企业场地3# | 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六价铬、锑、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已落实 |
底泥 |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处 | pH、铜、镍、镉、铬、砷、铅、锌、汞、锑 | 已落实 |
环境噪声 | 金盆大道一侧、金牛路一侧、园区生产区、狮子山小学、半稼洲村、桃花江镇城北中学 | 环境噪声 | 已落实 |
自行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PM10、TSP、CO、SO2、NO2、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监测结果表明:桃江县一水厂取水口、二水厂取水口所测因子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资江桃江经开区段(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200m、污水厂下游1000m)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处底泥未受重金属污染。
监测结果表明:牛潭河、罗家潭、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监测结果表明: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洲社区土壤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9)中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园区内企业场地1#、园区内企业场地2#、园区内企业场地3#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9)中的第一类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内道路一侧声环境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园区生产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狮子山小学、半稼洲村、桃花江镇城北中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3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省、市、县)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ZH* |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 | (略) 桃江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5.868 | 核准范围(一区一园)涉及桃花江镇 | 桃江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2015年开始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桃花江镇:国家级重点开发城关镇 | 湘发改函[2006]18号:竹制品、机械、医药;湘环评[2013]23号:以符合环保要求的竹木加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为主导,辅以发展医药制品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木材加工、通用设备、食品。 | 经 (略) 建成区。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 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 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 (略) 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
表4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桃江经开区相关情况 | 符合性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 园区无矿山冶炼项目入驻。 | 符合 |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 经开区未引进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 | 符合 | |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 符合 | |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园区合理优化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 园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资江。 | 符合 |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 园区各企业产废气环节,配备相应的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外排废气能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符合 | |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园区各企业固废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 符合 | |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园区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园区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在2021年进行《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在县、市、省三级备案。2022年10月23日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此次演练在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园区主要风险企业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并与经开区的应急预案联动,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符合 | |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 园区无污染地块。 | 符合 | |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目前暂未开发。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 园区内目前无燃煤企业,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企业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等。 | 符合 |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 (略) 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鼓励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 | 符合 | |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 严格按照园区用地规划布局实施,未有超出规划范围的开发活动。 | 符合 |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近期实施的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m3/d,实际处理规模0.28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活性砂过滤工艺+紫外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11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0.28万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64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无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361t/a,氨氮0.934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t/a。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无个,已完成整治无个,未开工的无个,修复中的无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51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8.597t/a,氮氧化物49.422t/a,VOCs24.294t/a。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无倍。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现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59个,产生量6542.78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7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6541.083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8个,产生量132.99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32.996t/a。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
(八)园区信用评价
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中的内容,桃江经开区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自评结果如下表。
表5桃江经开区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园区实际情况 | 得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2022年12月取得园区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 0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园区按照要求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园区不是化工园区。 | 0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园区内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 | 0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 -2 |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园区内企业的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经查阅2022年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其出口能达标排放;2022年5月,委托编制了《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于2022年7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 0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经核查,园区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据了解,园区内不存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0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园区没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0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园区按规定开展了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 0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 | 2022年环保合同已签订;目前 (略) 平台。 | 0 | |
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略) 2 (略) 级参评企事业 (略) 2 (略) 级参评企事业单位,园区内无环保黑名单企事业单位。 | 0 | ||
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园区按要求建立建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0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园区应急预案已按照要求完成修编,并于2021年11月完成三级备案。 | 0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2 | 2022年园区组织在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后续收集汇总。 | 0 |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无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无 | 0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无 | 0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 | 0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无 | 0 | |
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园区环境信息。 | -1 | 园区按要求公布了年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0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 | 0 | |
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 | 0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 | 0 |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园区2021年被评为环保合格园区。 | 0 | ||
得分 | 0 | |||||
总分值=初始得分+得分 | 9 | |||||
环保信用等级 | 环保合格园区 |
根据《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园区初始得分为9分,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根据上表可知,桃江经开区信用得分为9,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成立了生态环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2.核查与污水处理厂联合开展了应急演练。
3.园区已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取得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4.2022年5月,委托长沙美 (略) 编制了《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并于2022年7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5.园区成立了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负责经开区安监局协同管理,制定了污水处理厂巡查制度,根据巡查制度园区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台账。
6.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与桃江县喜牛 (略) 签订了污泥转运处置合同、污泥按规范要求暂存和及时转运处置;与湖南中 (略) 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园区涉及固废的企业均设立了危 (略) 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7.我区工作人员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园区雨水污水管道每周巡查。目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园区雨水污水管道正常运行。
8.根据“夏季攻势”专项行动要求完成了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4个(桃江 (略) 、益阳桃 (略) 、桃江 (略) 、 (略) 桃江县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1家(桃江 (略) )。目前均已完成销号任务。
9.开展了园区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对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企业锅炉废气排放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目前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不完善,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2)部分企业未按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一)加强企业监管,严把“入园关”。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环评、验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督促企业落实自主监测,水气声指标达标;督促企业落实固废、危废管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固废危废监管体系;继续落实园区排污许可制;继续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及项目入园准入条件,严把入园关。
(二)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监测。根据《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开展好园区水、土、气、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三)落实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2〕107号)的信用评价标准落实园区环保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同时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自评。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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