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科业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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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科业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科业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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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

(略) 横河镇东上河村横彭公路16号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单面印刷线路板生产,主要工艺为蚀刻、喷锡、OSP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70%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汇同经预处理后的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机加工粉尘、油墨废气、微蚀废气、喷锡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蚀刻退膜废气、蚀刻液再生系统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水处理站污泥、蚀刻液再生装置污泥、化学原料等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芯、废底片、废电解膜、污水处理过滤介质、菲林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科业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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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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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万m2普通单面印刷线路板和40万m2高精密单面印刷线路板技改项目

(略) 横河镇东上河村横彭公路16号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单面印刷线路板生产,主要工艺为蚀刻、喷锡、OS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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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70%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汇同经预处理后的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机加工粉尘、油墨废气、微蚀废气、喷锡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蚀刻退膜废气、蚀刻液再生系统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水处理站污泥、蚀刻液再生装置污泥、化学原料等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芯、废底片、废电解膜、污水处理过滤介质、菲林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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