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批字〔2023〕3号宁强县昕原建材有限公司窑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3〕3号宁强县昕原建材有限公司窑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 (略) 窑炉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宁 (略) 窑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金家坪村,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新增一条焙烧窑,与现有隧道窑并列,增加30辆窑车,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本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隧道窑、制砖车间、破碎车间等。辅助工程包含成品堆场、原料堆场、页岩矿山、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供电及排水;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除部分依托原有外,其余均为新建。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经审查,该项目已取得宁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汉源镇昕原砖厂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土批〔2014〕29号)及《 (略) 扩建原料粉碎车间项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土批〔2020〕32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通过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中,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夜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规范设计、建设项目洗车废水、脱硫塔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严禁随意外排。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略)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焙烧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必须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制砖区生产原料全部置于规范的半封闭原料堆场内,破碎、筛分、搅拌工段全部布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破碎、焙烧等工艺废气集气处置设施,产生烟尘的工段,要安装高效脱硫、除尘、收尘装置,重点做好破碎筛分、烘干焙烧工序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等烟气污染治理,项目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强物料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等工序过程管理,落实和强化环评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重点防控项目对周边住户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结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优化装载机、破碎机、搅拌机、挤出机、切坯机、风机等噪声源机械安装场地布置,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外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合理安排制砖加工作业时间,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有效防控二次污染。落实对废砖坯、炉渣、脱硫除尘渣等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妥善堆存,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贮存场所应规范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属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要求。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及固废(含危废)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厂区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7.本次评价不包含矿山开采,项目涉及矿山开采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3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 ??????????2023年3月3日印发
宁环批字〔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 (略) 窑炉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宁 (略) 窑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金家坪村,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新增一条焙烧窑,与现有隧道窑并列,增加30辆窑车,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本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隧道窑、制砖车间、破碎车间等。辅助工程包含成品堆场、原料堆场、页岩矿山、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供电及排水;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除部分依托原有外,其余均为新建。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经审查,该项目已取得宁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汉源镇昕原砖厂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土批〔2014〕29号)及《 (略) 扩建原料粉碎车间项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土批〔2020〕32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通过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中,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夜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规范设计、建设项目洗车废水、脱硫塔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严禁随意外排。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略)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焙烧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必须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制砖区生产原料全部置于规范的半封闭原料堆场内,破碎、筛分、搅拌工段全部布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破碎、焙烧等工艺废气集气处置设施,产生烟尘的工段,要安装高效脱硫、除尘、收尘装置,重点做好破碎筛分、烘干焙烧工序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等烟气污染治理,项目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强物料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等工序过程管理,落实和强化环评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重点防控项目对周边住户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结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优化装载机、破碎机、搅拌机、挤出机、切坯机、风机等噪声源机械安装场地布置,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外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合理安排制砖加工作业时间,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有效防控二次污染。落实对废砖坯、炉渣、脱硫除尘渣等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妥善堆存,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贮存场所应规范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属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要求。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及固废(含危废)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厂区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7.本次评价不包含矿山开采,项目涉及矿山开采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3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 ??????????2023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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