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6日)(溧水区)-2023-03-06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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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6日)(溧水区)-2023-03-0609:40:00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6日)(溧水区)
(略) 溧水生态环境局2023-03-0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迁建生物基可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应用及可降解塑料袋/膜生产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搬迁至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滕家路5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生物基可降解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和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可降解树脂粒及1000吨可降解塑料袋/膜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水性油墨清洗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冷却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工序采取隔间封闭措施,产生的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造粒、废膜回收造粒、吹膜、印刷等工序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有效收集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山梨醇桶、废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含油墨废抹布、水性油墨残渣及清洗废水、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膜、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废山梨醇桶、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水性油墨残渣及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膜、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综上,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500万件自动化生产线机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永阳街道

南京斯迪 (略)

南京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永阳街道工业园区琴音大道211号,全厂占地面积37743.2平方米,建筑面积36372.78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增家电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件家电零部件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喷淋废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打磨、焊接、切割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3#);喷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旋风除尘+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4#);清洗、固化烘干、丝印烘干、网版清洗废气有效收集经喷淋塔+除雾器处理后与经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的油雾废气一起进入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5#)。
非*烷总烃、切割、打磨、焊接、喷塑工序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固化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油烟废气有效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边角料、废膜、不合格品、收集尘、废塑粉、废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水处理污泥、脱脂废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清洗废渣、喷淋废液、废油污、废液压油和废拉伸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建设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3

年产5000万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永阳街道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光电LED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万件LED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溧水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固晶、固晶烘烤、配胶、灌胶、烘烤、二次固化、烘烤及胶体暂存间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尘收集后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原料包装桶、废油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3月6日)(溧水区)
(略) 溧水生态环境局2023-03-0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迁建生物基可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应用及可降解塑料袋/膜生产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搬迁至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滕家路5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生物基可降解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和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可降解树脂粒及1000吨可降解塑料袋/膜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水性油墨清洗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冷却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工序采取隔间封闭措施,产生的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造粒、废膜回收造粒、吹膜、印刷等工序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有效收集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山梨醇桶、废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含油墨废抹布、水性油墨残渣及清洗废水、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膜、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废山梨醇桶、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水性油墨残渣及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膜、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综上,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500万件自动化生产线机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永阳街道

南京斯迪 (略)

南京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永阳街道工业园区琴音大道211号,全厂占地面积37743.2平方米,建筑面积36372.78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增家电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件家电零部件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喷淋废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打磨、焊接、切割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3#);喷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旋风除尘+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4#);清洗、固化烘干、丝印烘干、网版清洗废气有效收集经喷淋塔+除雾器处理后与经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的油雾废气一起进入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5#)。
非*烷总烃、切割、打磨、焊接、喷塑工序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固化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油烟废气有效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边角料、废膜、不合格品、收集尘、废塑粉、废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水处理污泥、脱脂废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清洗废渣、喷淋废液、废油污、废液压油和废拉伸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建设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3

年产5000万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永阳街道

南京 (略)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光电LED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万件LED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溧水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固晶、固晶烘烤、配胶、灌胶、烘烤、二次固化、烘烤及胶体暂存间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尘收集后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原料包装桶、废油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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