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筹)2023年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筹)2023年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点击数:1483更新时间:2022/11/09
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于2022年7月由水利部批复筹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 (略) 为依托单位,南京水 (略) 、中山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 (略) 水利水 (略) 为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旨在聚集内地和港澳优势水利科研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协同创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科技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和水利中心工作。 为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国内开放,吸引和资助优秀学者,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进水利科技发展,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根据“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原则,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热忱欢迎国内外学者、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有关水利方面的高水平研究。 一、资助研究方向 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重点资助大湾区水资源优化保障关键技术、大湾区城镇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复苏、大湾区极端灾害防御与安全、大湾区水利标准融合等方向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评审 1.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固定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接受国内自然人申请),均可在《指南》规定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在读博士必须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其他人员鼓励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联合申报。 2.申请书中须有明确的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大湾区水利标准融合方向基金资助课题至少以“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布大湾区水利标准1项;其它方向基金资助课题至少产出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以“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高水平的SCI/EI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中需有本实验室,署名格式见《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3.申请者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在规定日期前递交本实验室。本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经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评审及立项等程序将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1.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本期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申请者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以邮戳日期为准),并通过E-mail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3.项目申请、审批、成果管理等程序将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资助 本期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项人民币3-8万元,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莉玲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63.com 网址:http://**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 |
作者:点击数:1483更新时间:2022/11/09
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于2022年7月由水利部批复筹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 (略) 为依托单位,南京水 (略) 、中山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 (略) 水利水 (略) 为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旨在聚集内地和港澳优势水利科研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协同创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科技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和水利中心工作。 为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国内开放,吸引和资助优秀学者,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进水利科技发展,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根据“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原则,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热忱欢迎国内外学者、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有关水利方面的高水平研究。 一、资助研究方向 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重点资助大湾区水资源优化保障关键技术、大湾区城镇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复苏、大湾区极端灾害防御与安全、大湾区水利标准融合等方向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评审 1.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固定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接受国内自然人申请),均可在《指南》规定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在读博士必须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其他人员鼓励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联合申报。 2.申请书中须有明确的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大湾区水利标准融合方向基金资助课题至少以“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发布大湾区水利标准1项;其它方向基金资助课题至少产出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以“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高水平的SCI/EI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中需有本实验室,署名格式见《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3.申请者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在规定日期前递交本实验室。本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经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评审及立项等程序将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1.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本期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申请者需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以邮戳日期为准),并通过E-mail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3.项目申请、审批、成果管理等程序将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资助 本期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项人民币3-8万元,按照《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莉玲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63.com 网址:http://**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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