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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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煤矿棋盘井矿区180 万吨/年工程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能力120万t/a增至180万t/a,增产方式仅为采剥、运输设备升级:由2.5m3液压铲升级为3.5m3、3.8m3、4.0m3液压铲,由32t自卸卡车升级为60t自卸卡车,矿田位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及开采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采掘场等为现有工程,地表开采境界由3.4km2扩大至3.87km2,新增外排土场0.6522km2,新增占地为新胜煤矿原外排土场。新胜煤矿已归还用地,归还时到界台阶标高1430m,已全部复垦,本次安联新增占地已办理征地手续,工业场地、排水供暖等依托广纳红缨焦化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45人,年工作330d,每天3班,每班8小时,两班生产,一班检修。本项目总投资194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8.98万元。占总投资的10.77%。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外排土场进行整修,顶部平台进行平整,修筑围埂及挡水围堰,对外排土场一级边坡进行干砌石护坡固化,在场边坡坡面及坡脚修筑排水渠和截流渠。覆土、播撒草籽。对内排土场进行边坡整治,植被恢复措施,实现“边生产、边治理”。植被恢复覆表土0.5m厚,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沙冬青、猪毛菜、针矛、白刺等,同时混播牧草。每公顷播撒草籽60kg,比例为1∶1∶1∶1,复垦后的草地应进行封育管理。牧草稀疏的地方应在第二年雨季前及时补播。

采矿结束后,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在矿区东部形成二采区最终采坑0.6170km2,由外排土场按照排土台阶分层回填尾坑,回填至地表标高,回填后覆土进行植被恢复。覆土0.5m后进行植被恢复,草本植物主要是混播牧草,适合当地生长的沙冬青、猪毛菜、针矛、白刺等。每公顷播撒草籽 60kg。其比例为:1∶1∶1∶1。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机设有干式除尘,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露天开采爆破时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以外,对预爆区洒水预湿;配备20台雾炮车并安装视频监控,用于采掘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铲斗往汽车卸装时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露天矿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绿化;自卸卡车排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封闭车辆或有蓬盖的自卸卡车排土,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乌珠林沟河道,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的要求,中型煤矿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确定为5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重现期(年)]确定为100~50年一遇本工程,乌珠林沟河道安联煤矿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表3.1.3中,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确定乌珠林沟河道安联煤矿段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1级堤防防护地宽度为30~20 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安联煤矿河道位置矿田资源不开采并且预留距离堤角30m安全开采距离,本项目产生的采坑积水(无涌水)和暴雨排水由集水坑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红缨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产生的剥离物按排弃计划分别排弃至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生活垃圾在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进行处置。产生的废机油装入密封铁皮桶存储于工业场地的危废品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和固废等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对乌珠林沟河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本项目在采区和排土场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pH值、土壤含盐量,每五年一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采掘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物全部按排弃计划分别排弃至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进行处置;产生的废机油装入密封铁皮桶和废油桶存储于工业场地现有危废品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煤矿棋盘井矿区180 万吨/年工程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能力120万t/a增至180万t/a,增产方式仅为采剥、运输设备升级:由2.5m3液压铲升级为3.5m3、3.8m3、4.0m3液压铲,由32t自卸卡车升级为60t自卸卡车,矿田位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及开采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采掘场等为现有工程,地表开采境界由3.4km2扩大至3.87km2,新增外排土场0.6522km2,新增占地为新胜煤矿原外排土场。新胜煤矿已归还用地,归还时到界台阶标高1430m,已全部复垦,本次安联新增占地已办理征地手续,工业场地、排水供暖等依托广纳红缨焦化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45人,年工作330d,每天3班,每班8小时,两班生产,一班检修。本项目总投资194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8.98万元。占总投资的10.77%。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外排土场进行整修,顶部平台进行平整,修筑围埂及挡水围堰,对外排土场一级边坡进行干砌石护坡固化,在场边坡坡面及坡脚修筑排水渠和截流渠。覆土、播撒草籽。对内排土场进行边坡整治,植被恢复措施,实现“边生产、边治理”。植被恢复覆表土0.5m厚,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沙冬青、猪毛菜、针矛、白刺等,同时混播牧草。每公顷播撒草籽60kg,比例为1∶1∶1∶1,复垦后的草地应进行封育管理。牧草稀疏的地方应在第二年雨季前及时补播。

采矿结束后,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在矿区东部形成二采区最终采坑0.6170km2,由外排土场按照排土台阶分层回填尾坑,回填至地表标高,回填后覆土进行植被恢复。覆土0.5m后进行植被恢复,草本植物主要是混播牧草,适合当地生长的沙冬青、猪毛菜、针矛、白刺等。每公顷播撒草籽 60kg。其比例为:1∶1∶1∶1。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机设有干式除尘,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露天开采爆破时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以外,对预爆区洒水预湿;配备20台雾炮车并安装视频监控,用于采掘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铲斗往汽车卸装时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露天矿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绿化;自卸卡车排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封闭车辆或有蓬盖的自卸卡车排土,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乌珠林沟河道,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的要求,中型煤矿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确定为5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重现期(年)]确定为100~50年一遇本工程,乌珠林沟河道安联煤矿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表3.1.3中,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确定乌珠林沟河道安联煤矿段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1级堤防防护地宽度为30~20 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安联煤矿河道位置矿田资源不开采并且预留距离堤角30m安全开采距离,本项目产生的采坑积水(无涌水)和暴雨排水由集水坑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红缨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产生的剥离物按排弃计划分别排弃至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生活垃圾在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进行处置。产生的废机油装入密封铁皮桶存储于工业场地的危废品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和固废等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对乌珠林沟河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本项目在采区和排土场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pH值、土壤含盐量,每五年一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采掘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物全部按排弃计划分别排弃至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进行处置;产生的废机油装入密封铁皮桶和废油桶存储于工业场地现有危废品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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