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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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黔交审批〔2023〕42号


(略) :

你司《关于呈请审批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附属工程)的请示》(黔纳晴呈〔2022〕68号)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纳雍至兴义国家高 (略) 纳雍至晴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93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许可建字〔2021〕第192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 (略)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初设批复名称为“纳雍至兴义国家高 (略) 纳雍至晴隆段”,本批复以工可立项批复的项目名称为准)起于纳雍,经张家湾、鸡场、梭戛、岩脚、长流、中营、花贡、白沙、高棉,止于普安县江西坡镇普安茶厂,接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与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相交(设新寨河枢纽互通)。路线全长162.167公里。设置寨乐(枢纽)、纳雍西、张家湾、鸡场、梭戛、新华、岩脚东(枢纽)、岩脚西(枢纽)、雨至、中寨(天生桥)、猴场、长流、中营、花贡、白沙、高棉、新寨河(枢纽)1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11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长104.969公里。

(二)全线分段采用四、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与安盘共线段(39.619公里),采用100公里每小时设计速度、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3.5米;其余路段(122.548公里)100公里每小时的设计速度,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二、交通安全设施

(一)全线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等安全设施设置齐全,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隧道口、隧道群、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应进一步确定多雾易冻路段警告标志布设位置,并与其他安全设施同步设置,以利于运营安全。

(三)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指路标志应逐块审查,确保指路信息准确无误。

(四)隧道内标志标牌务必按照规范规定的隧道建筑限界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加强施工监理,严格按图施工。要避免将标志标牌设置在防撞护栏上(个别较小较轻的标志如里程牌除外)。

(五)防落物网设计,除水平防落物网外,应在跨越道路、重要河流的桥梁外侧护栏设置竖向防落物网。

(六)应加强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桥梁与隧道等过渡段的护栏延伸搭接处、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路段处的交安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七)标志牌涉及地名、结构物名称的,请严格按照附件的名称采用。

三、机电工程

(一)原则同意全线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须考虑本路段与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协调性、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设置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 (略) 联网的要求。

(二)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系统纳入雨至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入上级区域管理中心(分别为毕节、六盘水、兴义区域管理中心)管辖, (略) 中心。应将特大桥梁、连续下坡、隧道群区域、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作为监控重点,实现监控全覆盖。

(三)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核查各收费站入口、出口收费车道数及ETC专用收费车道数与ETC/MTC混合收费车道数的比例,细化超限超载入口称重检测措施,提高收费效率。

(四)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五)同意隧道机电及消防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照明、监控、供电和消防设施设计。应合理确定隧道中间段照明设计亮度;进一步落实隧道消防高位水池设置位置及隧道消防水源方案;加强特长隧道群的防灾救援设计,完善隧道在发生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时的交通组织与疏散、通风排烟、消防与救援、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等应急预案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六)同意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进一步完善道路和隧道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七)为保证各机电系统顺利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6号),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四、房屋建筑

(一)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设置: 匝道收费站15处(含拆除还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隧道管理站3处,服务区(Ⅱ类)3处,停车区(Ⅲ类)3处,路政、交警用房3处,应急救援站1处,隧道变电所(有人值守)水泵房31处,隧道变电所(无人值守)25处,还建都香高速岩脚应急救援站1处。

(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符合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广场和站房设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121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5656.18平方米,其中:收费、管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5340.42平方米,路政、交警设施建筑面积9461.91平方米(含利旧1873.10平方米),还建都香高速岩脚应急救援站建筑面积853.85平方米(新建)。总用地面积784.70亩(其中利用原有用地面积48.34亩,新征占地736.36亩)。

(三)原则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收费天棚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造型风格,体现黔西地方建筑特色。应加强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建筑室内装修精细化设计,打造建筑品质工程。

(四)根据《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要求,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五、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 (略)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相关要求,文件内容基本齐全,选用的苗木基本符合项目区域特点,原则同意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

(三)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并防止遮挡标志标牌。要满足中分带防眩、隧道洞口的视觉引导、互通区三角区域的通视等要求。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四)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五)应进一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与本区域特点,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另外,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桥梁、边坡养护检修通道和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检修通道、健康监测系统与桥梁、边坡同步投入运营。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执行(具体操作可按《 (略) 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纳晴高速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收费站名称一览表.xlsx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交审批〔2023〕42号


(略) :

你司《关于呈请审批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附属工程)的请示》(黔纳晴呈〔2022〕68号)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纳雍至兴义国家高 (略) 纳雍至晴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93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许可建字〔2021〕第192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 (略)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初设批复名称为“纳雍至兴义国家高 (略) 纳雍至晴隆段”,本批复以工可立项批复的项目名称为准)起于纳雍,经张家湾、鸡场、梭戛、岩脚、长流、中营、花贡、白沙、高棉,止于普安县江西坡镇普安茶厂,接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与沪昆高速镇宁至胜境关段相交(设新寨河枢纽互通)。路线全长162.167公里。设置寨乐(枢纽)、纳雍西、张家湾、鸡场、梭戛、新华、岩脚东(枢纽)、岩脚西(枢纽)、雨至、中寨(天生桥)、猴场、长流、中营、花贡、白沙、高棉、新寨河(枢纽)1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11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长104.969公里。

(二)全线分段采用四、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与安盘共线段(39.619公里),采用100公里每小时设计速度、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3.5米;其余路段(122.548公里)100公里每小时的设计速度,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二、交通安全设施

(一)全线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等安全设施设置齐全,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隧道口、隧道群、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应进一步确定多雾易冻路段警告标志布设位置,并与其他安全设施同步设置,以利于运营安全。

(三)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指路标志应逐块审查,确保指路信息准确无误。

(四)隧道内标志标牌务必按照规范规定的隧道建筑限界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加强施工监理,严格按图施工。要避免将标志标牌设置在防撞护栏上(个别较小较轻的标志如里程牌除外)。

(五)防落物网设计,除水平防落物网外,应在跨越道路、重要河流的桥梁外侧护栏设置竖向防落物网。

(六)应加强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桥梁与隧道等过渡段的护栏延伸搭接处、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路段处的交安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七)标志牌涉及地名、结构物名称的,请严格按照附件的名称采用。

三、机电工程

(一)原则同意全线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须考虑本路段与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协调性、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设置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 (略) 联网的要求。

(二)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系统纳入雨至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入上级区域管理中心(分别为毕节、六盘水、兴义区域管理中心)管辖, (略) 中心。应将特大桥梁、连续下坡、隧道群区域、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作为监控重点,实现监控全覆盖。

(三)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核查各收费站入口、出口收费车道数及ETC专用收费车道数与ETC/MTC混合收费车道数的比例,细化超限超载入口称重检测措施,提高收费效率。

(四)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五)同意隧道机电及消防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照明、监控、供电和消防设施设计。应合理确定隧道中间段照明设计亮度;进一步落实隧道消防高位水池设置位置及隧道消防水源方案;加强特长隧道群的防灾救援设计,完善隧道在发生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时的交通组织与疏散、通风排烟、消防与救援、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等应急预案设计,隧道横洞应有监控,不留死角。

(六)同意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进一步完善道路和隧道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七)为保证各机电系统顺利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6号),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四、房屋建筑

(一)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设置: 匝道收费站15处(含拆除还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隧道管理站3处,服务区(Ⅱ类)3处,停车区(Ⅲ类)3处,路政、交警用房3处,应急救援站1处,隧道变电所(有人值守)水泵房31处,隧道变电所(无人值守)25处,还建都香高速岩脚应急救援站1处。

(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符合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广场和站房设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121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5656.18平方米,其中:收费、管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5340.42平方米,路政、交警设施建筑面积9461.91平方米(含利旧1873.10平方米),还建都香高速岩脚应急救援站建筑面积853.85平方米(新建)。总用地面积784.70亩(其中利用原有用地面积48.34亩,新征占地736.36亩)。

(三)原则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收费天棚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造型风格,体现黔西地方建筑特色。应加强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建筑室内装修精细化设计,打造建筑品质工程。

(四)根据《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要求,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五、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 (略)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相关要求,文件内容基本齐全,选用的苗木基本符合项目区域特点,原则同意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

(三)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并防止遮挡标志标牌。要满足中分带防眩、隧道洞口的视觉引导、互通区三角区域的通视等要求。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四)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五)应进一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与本区域特点,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另外,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桥梁、边坡养护检修通道和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检修通道、健康监测系统与桥梁、边坡同步投入运营。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执行(具体操作可按《 (略) 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纳晴高速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收费站名称一览表.xlsx


(略)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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