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州新区集中供热管线工程(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州新区集中供热管线工程(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财富广场大厦1#1a#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03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新区集中供热管线工程(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 榕长环评〔2023〕12号 | 2023.2.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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