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黎鑫源字〔20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黎川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黎数发字〔2022〕13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军营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军营办公流程信息化、物资管理智能化、文件管理智能化、周界安全管理智能化、出入管理自动化、能耗管理可视化的能力,需加快推进军营信息化建设,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人武部军营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一套包含办公流程信息化、物资管理智能化、文件管理智能化、周界安全管理智能化、出入管理自动化以及能耗管理可视化的智慧军营管理系统。并购置RFID基站、声光报警器、人脸识别摄像机、人脸识别门禁、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器等相关配套硬件设备。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8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黎川县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 计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2月21日 |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黎鑫源字〔20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黎川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关于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黎数发字〔2022〕13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军营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军营办公流程信息化、物资管理智能化、文件管理智能化、周界安全管理智能化、出入管理自动化、能耗管理可视化的能力,需加快推进军营信息化建设,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
(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人武部军营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一套包含办公流程信息化、物资管理智能化、文件管理智能化、周界安全管理智能化、出入管理自动化以及能耗管理可视化的智慧军营管理系统。并购置RFID基站、声光报警器、人脸识别摄像机、人脸识别门禁、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器等相关配套硬件设备。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8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黎川县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人武部智慧军营信息化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 计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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