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061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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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3-0611:16: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七彩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5号房

昆山七彩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 (略) (略) 5号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25.5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检验(注塑、吹膜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辰 (略) 金属制品、洁净室门、洁净室窗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99号10号厂房

昆山辰 (略)

苏州金 (略)

拟投资500万元,新增成型机、冲床等设备合计40台/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产金属制品15万平方米、洁净室门2500樘、洁净室窗4000樘。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复合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包装产品生产项目

(略) 锦溪镇锦昌路205号5号厂房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搬迁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珍珠棉袋48吨、气泡袋58吨、包装袋10吨、缠绕膜20吨、纸箱500万件、吸塑盘1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吸塑、吹膜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张浦镇2022年度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张浦镇新塘江南排涝站、南长江站闸、张家江站闸、塘灯闸、南农场、黄泥江闸、姜杭村姜太公、银河路支浦江沿线堤防区域

(略) (略) (略)

(略)

拟实施张浦镇2022年度堤防加高加固工程,位于张浦镇新塘江南排涝站、南长江站闸、张家江站闸、塘灯闸、南农场、黄泥江闸、姜杭村姜太公、银河路支浦江沿线堤防区域,项目涉及河道总长度约502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堤防加固加高、砌筑砖砌防浪墙、土围堰筑拆及松木桩护岸等,同时进行相关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5

昆山七彩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5号房

昆山七彩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 (略) (略) 5号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25.5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检验(注塑、吹膜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七彩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5号房

昆山七彩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 (略) (略) 5号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25.5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检验(注塑、吹膜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辰 (略) 金属制品、洁净室门、洁净室窗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99号10号厂房

昆山辰 (略)

苏州金 (略)

拟投资500万元,新增成型机、冲床等设备合计40台/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产金属制品15万平方米、洁净室门2500樘、洁净室窗4000樘。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复合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包装产品生产项目

(略) 锦溪镇锦昌路205号5号厂房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搬迁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珍珠棉袋48吨、气泡袋58吨、包装袋10吨、缠绕膜20吨、纸箱500万件、吸塑盘1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吸塑、吹膜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张浦镇2022年度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张浦镇新塘江南排涝站、南长江站闸、张家江站闸、塘灯闸、南农场、黄泥江闸、姜杭村姜太公、银河路支浦江沿线堤防区域

(略) (略) (略)

(略)

拟实施张浦镇2022年度堤防加高加固工程,位于张浦镇新塘江南排涝站、南长江站闸、张家江站闸、塘灯闸、南农场、黄泥江闸、姜杭村姜太公、银河路支浦江沿线堤防区域,项目涉及河道总长度约502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堤防加固加高、砌筑砖砌防浪墙、土围堰筑拆及松木桩护岸等,同时进行相关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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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七彩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5号房

昆山七彩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 (略) (略) 5号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25.5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检验(注塑、吹膜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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