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 | (略) 芮城县陌南镇一带 | 芮城 (略) | 山西 (略) | 建设内容:1.项目容量为100MW,分32个阵列。其中设30个容量3.15MW光伏方阵,2个容量2.5MW光伏方阵,共安装45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约为*块,支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支架;2.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3.购买平鲁区储能电站10MW/10MWh调峰和储能能力 总投资金额为47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阶段对场地四周设围挡、物料堆场苫盖、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严格管控,防治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污水管理不当流入水体,避免造成水质污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行期选用低噪声主变;基础减振;优化布置,确保站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光伏场区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返厂维修再利用或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检修废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光伏场区、集成线路、升压站防治区等区域采取表土回填、植被恢复、临时苫盖等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同时制定项目植被管理方案,对光伏电场内部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确保各区按环评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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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电芮城(一期)10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 | (略) 芮城县陌南镇一带 | 芮城 (略) | 山西 (略) | 建设内容:1.项目容量为100MW,分32个阵列。其中设30个容量3.15MW光伏方阵,2个容量2.5MW光伏方阵,共安装45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约为*块,支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支架;2.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3.购买平鲁区储能电站10MW/10MWh调峰和储能能力 总投资金额为47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阶段对场地四周设围挡、物料堆场苫盖、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严格管控,防治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污水管理不当流入水体,避免造成水质污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行期选用低噪声主变;基础减振;优化布置,确保站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光伏场区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返厂维修再利用或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检修废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光伏场区、集成线路、升压站防治区等区域采取表土回填、植被恢复、临时苫盖等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同时制定项目植被管理方案,对光伏电场内部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确保各区按环评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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