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济生物CDMO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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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济生物CDMO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希济生物CDMO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略) 1号楼2至3层、3号楼,地理坐标为北纬39°41′12″、东经116°18′21″。

3、工程内容: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704.28平方米,其中1号楼2至3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5704.28平方米。拟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质粒产品1350kg,病毒产品330kg,细胞产品130kg。拟建项目生产的质粒产品、病毒产品、细胞产品主要用于肿瘤治疗领域。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日处理能力60吨。年研发质粒、病毒、细胞产品100批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

(1)研发生产废气

①试剂配制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试剂配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经收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1排气筒。

②3号楼一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一层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2排气筒。

③3号楼二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二层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3排气筒。

④3号楼三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三层研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4排气筒。

⑤3号楼无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研发生产过程使用*醇试剂进行车间环境、设备消毒,消毒过程*醇全部挥发,随空调系统、排风扇、窗户等无组织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研发生产废水中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先经灭活设备处理)、无菌工服及洁净区清洗废水、普通工服及非洁净区清洗废水、灭菌废水、蒸汽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降噪减振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后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各噪声设备做减振降噪处理,安装基础减震,加设隔震垫;水泵设软接头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总结论

拟建项目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气等污染物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符合 (略) 相关的政策,项目建 (略) 相关规划,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与周围群众的沟通工作的基础上,拟建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通过下方链接查询或下载,也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写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北京 (略)

联系人:彭海涛电话:*电子邮箱:*@*gtcdmo.com

地址: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略) 1号楼2至3层、3号楼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晟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大兴区清城国际C座1407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希济生物CDMO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略) 1号楼2至3层、3号楼,地理坐标为北纬39°41′12″、东经116°18′21″。

3、工程内容: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704.28平方米,其中1号楼2至3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5704.28平方米。拟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质粒产品1350kg,病毒产品330kg,细胞产品130kg。拟建项目生产的质粒产品、病毒产品、细胞产品主要用于肿瘤治疗领域。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日处理能力60吨。年研发质粒、病毒、细胞产品100批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

(1)研发生产废气

①试剂配制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试剂配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经收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1排气筒。

②3号楼一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一层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2排气筒。

③3号楼二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二层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3排气筒。

④3号楼三层生产过程

拟建项目3号楼三层研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通过负压空调系统全部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空调系统排放口后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有效处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位于DA004排气筒。

⑤3号楼无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研发生产过程使用*醇试剂进行车间环境、设备消毒,消毒过程*醇全部挥发,随空调系统、排风扇、窗户等无组织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研发生产废水中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先经灭活设备处理)、无菌工服及洁净区清洗废水、普通工服及非洁净区清洗废水、灭菌废水、蒸汽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降噪减振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后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各噪声设备做减振降噪处理,安装基础减震,加设隔震垫;水泵设软接头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总结论

拟建项目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气等污染物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符合 (略) 相关的政策,项目建 (略) 相关规划,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与周围群众的沟通工作的基础上,拟建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通过下方链接查询或下载,也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写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北京 (略)

联系人:彭海涛电话:*电子邮箱:*@*gtcdmo.com

地址: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略) 1号楼2至3层、3号楼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晟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大兴区清城国际C座1407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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