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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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号

2023-2-9

2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

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号

2023-2-9

3

关于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3号

2023-2-27

辉环审字〔2023〕1号

关于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 (略) 希环环保 (略) 编制的《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海通大街 1541 号海通医药产业园仓储中心东侧。项目以前期制作 PS 板—印刷—印后加工生产工艺生产药品包装盒,项目建成后,年印刷药品包装盒 40 万盒。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以非*烷总烃计,车间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厂外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印版、废油墨包装罐、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项目废边角料和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t/a。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6日

辉环审字〔2023〕2号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辉南县精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南侧(原辉 (略) 院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保障系统、 (略) 内生活等八项设施,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车位、外网等附属设施,设置床位297张,床位数增加48.5%,大于30%,项目界定为重大变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卫生清洁废水、食堂废水、洗衣废水、 (略) 患者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HJ2029-2013)中 (略) 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 (略) 二级污水厂) (略) 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满足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最终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气体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除臭后,引至高于主体建筑3m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格栅渣、污泥、检验废液、废试剂管瓶和废活性炭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应急防护装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6日

辉环审字〔2023〕3号

关于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华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丰收路 9 号。烘干塔现配套一台 10t/h 燃煤链条热风炉,本项目拆除现有燃煤热风炉,建设一台 10t/h 生物质链条热风炉用于生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浓度排放量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经 2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炉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如下:SO2 为 12.17t/a、颗粒物为 3.84t/a、氮氧化物为 7.76t/a。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粮杂质、回收粉尘、米糠、谷壳、热风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粉尘回埋厂区,米糠和谷壳作为饲料外售;原粮杂质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场统一处理;燃煤热风炉炉渣外卖用于制砖。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21日

公告〔2023〕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号

2023-2-9

2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

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2号

2023-2-9

3

关于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3号

2023-2-27

辉环审字〔2023〕1号

关于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 (略) 希环环保 (略) 编制的《 (略) 年印刷药品包装盒40万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海通大街 1541 号海通医药产业园仓储中心东侧。项目以前期制作 PS 板—印刷—印后加工生产工艺生产药品包装盒,项目建成后,年印刷药品包装盒 40 万盒。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以非*烷总烃计,车间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厂外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印版、废油墨包装罐、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项目废边角料和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t/a。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6日

辉环审字〔2023〕2号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辉南县精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辉南县精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南侧(原辉 (略) 院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保障系统、 (略) 内生活等八项设施,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车位、外网等附属设施,设置床位297张,床位数增加48.5%,大于30%,项目界定为重大变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卫生清洁废水、食堂废水、洗衣废水、 (略) 患者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HJ2029-2013)中 (略) 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 (略) 二级污水厂) (略) 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满足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最终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气体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除臭后,引至高于主体建筑3m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格栅渣、污泥、检验废液、废试剂管瓶和废活性炭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应急防护装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6日

辉环审字〔2023〕3号

关于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华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南华 (略) 烘干塔配套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丰收路 9 号。烘干塔现配套一台 10t/h 燃煤链条热风炉,本项目拆除现有燃煤热风炉,建设一台 10t/h 生物质链条热风炉用于生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浓度排放量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经 2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炉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如下:SO2 为 12.17t/a、颗粒物为 3.84t/a、氮氧化物为 7.76t/a。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粮杂质、回收粉尘、米糠、谷壳、热风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粉尘回埋厂区,米糠和谷壳作为饲料外售;原粮杂质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场统一处理;燃煤热风炉炉渣外卖用于制砖。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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