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辽宁顺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智能绿色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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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辽宁顺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智能绿色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顺 (略) 新型环保建材智能绿色工厂扩建项目

(略) 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9-1号

辽宁顺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9-1号,占地面积42693平方米,建筑面积33482.2平方米,总投资1700万元。依托现有车间新增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化包装机、码垛机、输送系统、称量系统、智能机器人、原料料仓、2台成品混合釜、2台干粉一体化设备,保留现有干粉砂浆及水性涂料产能(干粉砂浆5000t/a,水性涂料5000t/a),增加水性涂料产能8万t/a,干粉砂浆产能15万t/a。本次扩建完成后,企业年产水性涂料产能8.5万t/a,干粉砂浆产能15.5万t/a。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涂料车间投料、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粉车间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7、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涂料车间及干粉车间原料料仓储存粉尘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粉车间未经捕集的粉尘在密闭车间内经自然沉降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均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填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除尘灰、沉降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顺 (略) 新型环保建材智能绿色工厂扩建项目

(略) 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9-1号

辽宁顺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9-1号,占地面积42693平方米,建筑面积33482.2平方米,总投资1700万元。依托现有车间新增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化包装机、码垛机、输送系统、称量系统、智能机器人、原料料仓、2台成品混合釜、2台干粉一体化设备,保留现有干粉砂浆及水性涂料产能(干粉砂浆5000t/a,水性涂料5000t/a),增加水性涂料产能8万t/a,干粉砂浆产能15万t/a。本次扩建完成后,企业年产水性涂料产能8.5万t/a,干粉砂浆产能15.5万t/a。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涂料车间投料、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粉车间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7、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涂料车间及干粉车间原料料仓储存粉尘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粉车间未经捕集的粉尘在密闭车间内经自然沉降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均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填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除尘灰、沉降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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