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3-03-06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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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3-03-0614:28

(略) 交通 (略) :

你单位《关于要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悉。根据你单位报送的《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略) 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乐水函〔2023〕2号),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位于雁荡镇环山村,原山塘始建于1973年,属于屋顶山塘,经过多年运行,山塘存在防洪不满足标准、启闭设施锈蚀损坏、坝坡坡比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为消除大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工程建设是必要。

二、项目名称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

三、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本工程建设规模:拆除重建山塘一座,最大坝高14.6米,坝顶长36.83米,坝顶宽3.0米,正常蓄水位111.60米,正常库容0.581万方。

四、工程等级和洪水标准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本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内容,山塘于原坝址处拆除重建。

(二)主要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拆除原土石坝,新建埋石砼重力坝。

1、挡水建筑物:坝顶高程为112.6m,坝顶宽度3.0m,最大坝高14.6m,迎水侧设防浪墙,背水侧设栏杆;上游高程104.6m以上坝坡垂直,高程104.6m以下坝坡为1:0.15;下游坝坡为台阶式:分4层台阶,第一层台阶高程为101.8m,宽度1.82m;第二层台阶高程104.4m,宽度1.82m,第三层台阶高程107.0m,宽度1.82m,第四层台阶高程109.6m,宽度1.52m。

2、泄水建筑物:采用WES曲线型实用堰,溢洪道净宽7.0m,挑流消能,堰顶高程111.6m;溢流面采用砼,两侧设导墙,下游直线段坡度为1:0.7,下接挑流段;顶部设置人行桥一座,宽3m,净跨7.0m。

3、库区清淤:清理范围为高程106m以下区域,清淤长度25m,清淤底高程在104~101m之间。

4、其它:提升原上坝步道,设置放水管、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管理房原址拆建。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七、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5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371.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4.57万元,临时工程费40.38万元,独立费用48.90万元,工程预备费10.32万元,征地和环境部分17.3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九、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十、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3〕29号.pdf

(略) 交通 (略) :

你单位《关于要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悉。根据你单位报送的《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略) 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乐水函〔2023〕2号),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位于雁荡镇环山村,原山塘始建于1973年,属于屋顶山塘,经过多年运行,山塘存在防洪不满足标准、启闭设施锈蚀损坏、坝坡坡比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为消除大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工程建设是必要。

二、项目名称

(略) 雁荡镇庵山山塘提升工程

三、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本工程建设规模:拆除重建山塘一座,最大坝高14.6米,坝顶长36.83米,坝顶宽3.0米,正常蓄水位111.60米,正常库容0.581万方。

四、工程等级和洪水标准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本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内容,山塘于原坝址处拆除重建。

(二)主要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拆除原土石坝,新建埋石砼重力坝。

1、挡水建筑物:坝顶高程为112.6m,坝顶宽度3.0m,最大坝高14.6m,迎水侧设防浪墙,背水侧设栏杆;上游高程104.6m以上坝坡垂直,高程104.6m以下坝坡为1:0.15;下游坝坡为台阶式:分4层台阶,第一层台阶高程为101.8m,宽度1.82m;第二层台阶高程104.4m,宽度1.82m,第三层台阶高程107.0m,宽度1.82m,第四层台阶高程109.6m,宽度1.52m。

2、泄水建筑物:采用WES曲线型实用堰,溢洪道净宽7.0m,挑流消能,堰顶高程111.6m;溢流面采用砼,两侧设导墙,下游直线段坡度为1:0.7,下接挑流段;顶部设置人行桥一座,宽3m,净跨7.0m。

3、库区清淤:清理范围为高程106m以下区域,清淤长度25m,清淤底高程在104~101m之间。

4、其它:提升原上坝步道,设置放水管、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管理房原址拆建。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七、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5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371.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4.57万元,临时工程费40.38万元,独立费用48.90万元,工程预备费10.32万元,征地和环境部分17.3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九、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十、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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