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审批《云南路腾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审批《云南路腾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拟审批《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8号
建设单位:云南路腾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河北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8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拟新建5条共年产2.25亿平方米土工格栅(PP)生产线,主要包括挤出机10台、平板磨头机5台、三辊压光机5台、挤出机及三辊电控柜5台、水箱牵引机5台、闭式冷却塔5台、冲床5台、冲床电控柜5台、五辊输送机5台、多辊拉伸机5台、导热油炉10台、多辊辅牵机5台、单项电控柜5台、横向拉伸烘房25个、烘房电控柜5台、双向牵引机5台、双向电控柜5台、收卷机5台,合计12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300万度电,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土工格栅3.15亿平方米。本次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3#生产线排放口(DA003)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4#生产线排放口(DA004)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5#生产线排放口(DA005)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6#生产线排放口(DA006)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7#生产线排放口(DA007)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7#)+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7)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 颗粒物 |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生产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工作人员 | 生活污水 | 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办公及食宿,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 | / |
生产废水 | 冷却水及喷淋塔水 | 冷却水及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生产噪声 | 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对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严格管理,项目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并严禁鸣笛 |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商回收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商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机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运营期生产中冷却水及喷淋塔水循环使用,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办公及食宿,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同时不涉及重金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泄漏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小。废机油等按要求收集、贮存,危废间设置相应防渗措施,泄漏到外环境风险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小。 本环评提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应采用以下防范措施: 本扩建项目厂区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建设已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租赁现有车间,生产车间已进行硬化。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的发生。项目在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运营中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厂区内绿化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防范措施 工程总图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顺畅、物流合理的前提下,结合风向因素及周边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要求进行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要求。 ②设备风险防范措施 a.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跑、冒、滴、漏。 b.定期检修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 c.储存设备、储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 ③原料运输及暂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a.原材料区采取防火措施,包括原材料区地面基础等采用不燃材料。 b.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岗位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布置、管线分布和阀门用途;定期检查管道密封性能。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建立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环保设备运行记录以及其它环境统计资料,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的污染现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汇总、编报环保年度计划及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控制和预防污染,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防事故工况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管理、检修。 认真对待和组织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追查事故原因,杜绝事故遗留隐患,并参照企业管理规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管理层。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2月0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203室(纸质文本)、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门户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Email: *@*63.com
电话:0871-*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拟审批《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8号
建设单位:云南路腾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河北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8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拟新建5条共年产2.25亿平方米土工格栅(PP)生产线,主要包括挤出机10台、平板磨头机5台、三辊压光机5台、挤出机及三辊电控柜5台、水箱牵引机5台、闭式冷却塔5台、冲床5台、冲床电控柜5台、五辊输送机5台、多辊拉伸机5台、导热油炉10台、多辊辅牵机5台、单项电控柜5台、横向拉伸烘房25个、烘房电控柜5台、双向牵引机5台、双向电控柜5台、收卷机5台,合计12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300万度电,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土工格栅3.15亿平方米。本次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3#生产线排放口(DA003)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4#生产线排放口(DA004)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5#生产线排放口(DA005)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6#生产线排放口(DA006)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7#生产线排放口(DA007) | 颗粒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烘房内排放的燃烧废气及熔融挤出、拉伸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对烘房进出口位置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喷淋塔(7#)+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7)进行排放 | 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限值 | |
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 颗粒物 |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生产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工作人员 | 生活污水 | 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办公及食宿,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 | / |
生产废水 | 冷却水及喷淋塔水 | 冷却水及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生产噪声 | 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对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严格管理,项目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并严禁鸣笛 |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商回收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商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机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运营期生产中冷却水及喷淋塔水循环使用,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办公及食宿,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同时不涉及重金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泄漏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小。废机油等按要求收集、贮存,危废间设置相应防渗措施,泄漏到外环境风险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小。 本环评提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应采用以下防范措施: 本扩建项目厂区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建设已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租赁现有车间,生产车间已进行硬化。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的发生。项目在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运营中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厂区内绿化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防范措施 工程总图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顺畅、物流合理的前提下,结合风向因素及周边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要求进行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要求。 ②设备风险防范措施 a.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跑、冒、滴、漏。 b.定期检修输送管道、阀门等,防止跑冒滴漏。 c.储存设备、储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 ③原料运输及暂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a.原材料区采取防火措施,包括原材料区地面基础等采用不燃材料。 b.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岗位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布置、管线分布和阀门用途;定期检查管道密封性能。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建立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环保设备运行记录以及其它环境统计资料,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的污染现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汇总、编报环保年度计划及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控制和预防污染,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防事故工况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管理、检修。 认真对待和组织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追查事故原因,杜绝事故遗留隐患,并参照企业管理规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管理层。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2月0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203室(纸质文本)、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门户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路腾 (略) 年产土工格栅2.25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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