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拟审批公示
2023年3月2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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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汉光新材料生产项目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园区内,工业三区北部 | 大庆 (略) | 大庆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原料储罐区及装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原料储罐区及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碱喷淋+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次氯酸钠氧化+碱洗+水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一同经3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三条包装线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经三个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一根33米高的包装尾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醇、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设备地面清理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 (略) 化工污水处理场进水指标,同循环水排 (略) 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在项目厂界外上游、项目场地内及场地下游各设置一口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HW39)、纯水制备废吸附介质(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滤渣(HW39)、废包装袋(HW49)、废滤袋(HW39)、废润滑油(HW08)、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化验室废液(HW49)、废试剂包装(HW49)、污泥(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2 | 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 | (略)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工业区中的煤化产业三区内 |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 (略) 国信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酚尾气、罐区和装卸车收集的废气等和废液(主要包括渣油等)进入苯酚*酮项目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脱酚进料缓冲槽和放净苯酚缓冲槽采用带有氮封的内浮顶罐(浮筒式钢浮盘),通过风机将罐区尾气引入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在双酚A造粒包装过程中产生尾气,经过造粒塔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汽车装卸车栈采用密闭下装技术,均安装了密闭集中收集系统,将装卸时排放的有机气体全部收集排入焚烧装置处理;各类水池加盖密闭,采用风机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直接送往废气焚烧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5.3节规定要求;工艺产生装置的分析化验采样口设密闭采样口。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各股废水实行污污分流、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各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由脱酚水、催化剂分选废水、催化剂调整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依托苯酚*酮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本项目脱酚废水进入高盐高浓度水调节池,经过混凝沉淀+多效蒸发+冷冻结晶+滚筒干燥后,进入UASB+HBF好氧池工艺;催化剂分选/调整废水进入低浓度调节池,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格栅处理后再进入低浓度调节池,经过UASB+HBF好氧池工艺处理。处理后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管网进入林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包括双酚A装置、罐区、装置内生产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场排水池、造粒包装、双酚A仓库、泡沫站、地下管道等区域。本项目依托苯酚*酮装置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缩合反应废催化剂(HW39),异构化废催化剂(HW39),废铝球、硅砂(HW39),废渣油(HW39),废反应器、过滤器滤渣、滤芯(HW39),造粒产生的废布袋及废活性炭(HW49),实验室废液(HW49)、废机油或含油废物(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3 | 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 | (略)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工业区中的煤化产业三区内 |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 (略) 国信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置尾气、罐区和装卸车收集的废气等和废液进入苯酚*酮项目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储罐采用带有氮封的内浮顶罐,采用高效密封内浮盘,采用油气回收设施,处理效率≥95%,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反应进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制氢转化炉排放的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汽车装车设施在油品装卸过程产生的油气烟气进行密闭回收,在装车台上设油气回收鹤管,用于收集装车过程产生的油品,并输送至油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各股废水实行污污分流、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各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由装置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组成。依托苯酚*酮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管网进入林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包括纯苯装置、罐区、装置内生产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场排水池、地下管道等。本项目依托苯酚*酮装置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白土(HW49)、废瓷球(HW49)、废加氢催化剂(HW50)、废脱氯剂(HW49)、废氧化锌催化剂(HW50)、废转化催化剂(HW50)、废吸附剂(HW49),在苯酚*酮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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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汉光新材料生产项目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园区内,工业三区北部 | 大庆 (略) | 大庆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原料储罐区及装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原料储罐区及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碱喷淋+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次氯酸钠氧化+碱洗+水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一同经3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三条包装线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经三个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一根33米高的包装尾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醇、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设备地面清理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 (略) 化工污水处理场进水指标,同循环水排 (略) 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在项目厂界外上游、项目场地内及场地下游各设置一口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HW39)、纯水制备废吸附介质(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滤渣(HW39)、废包装袋(HW49)、废滤袋(HW39)、废润滑油(HW08)、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化验室废液(HW49)、废试剂包装(HW49)、污泥(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2 | 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 | (略)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工业区中的煤化产业三区内 |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 (略) 国信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酚尾气、罐区和装卸车收集的废气等和废液(主要包括渣油等)进入苯酚*酮项目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脱酚进料缓冲槽和放净苯酚缓冲槽采用带有氮封的内浮顶罐(浮筒式钢浮盘),通过风机将罐区尾气引入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在双酚A造粒包装过程中产生尾气,经过造粒塔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汽车装卸车栈采用密闭下装技术,均安装了密闭集中收集系统,将装卸时排放的有机气体全部收集排入焚烧装置处理;各类水池加盖密闭,采用风机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直接送往废气焚烧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5.3节规定要求;工艺产生装置的分析化验采样口设密闭采样口。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各股废水实行污污分流、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各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由脱酚水、催化剂分选废水、催化剂调整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依托苯酚*酮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本项目脱酚废水进入高盐高浓度水调节池,经过混凝沉淀+多效蒸发+冷冻结晶+滚筒干燥后,进入UASB+HBF好氧池工艺;催化剂分选/调整废水进入低浓度调节池,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格栅处理后再进入低浓度调节池,经过UASB+HBF好氧池工艺处理。处理后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管网进入林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包括双酚A装置、罐区、装置内生产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场排水池、造粒包装、双酚A仓库、泡沫站、地下管道等区域。本项目依托苯酚*酮装置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缩合反应废催化剂(HW39),异构化废催化剂(HW39),废铝球、硅砂(HW39),废渣油(HW39),废反应器、过滤器滤渣、滤芯(HW39),造粒产生的废布袋及废活性炭(HW49),实验室废液(HW49)、废机油或含油废物(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3 | 大庆高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 | (略) (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工业区中的煤化产业三区内 | (略) 新产业投资 (略) | (略) 国信 (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置尾气、罐区和装卸车收集的废气等和废液进入苯酚*酮项目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储罐采用带有氮封的内浮顶罐,采用高效密封内浮盘,采用油气回收设施,处理效率≥95%,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反应进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制氢转化炉排放的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汽车装车设施在油品装卸过程产生的油气烟气进行密闭回收,在装车台上设油气回收鹤管,用于收集装车过程产生的油品,并输送至油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各股废水实行污污分流、分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各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由装置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组成。依托苯酚*酮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林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管网进入林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包括纯苯装置、罐区、装置内生产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场排水池、地下管道等。本项目依托苯酚*酮装置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白土(HW49)、废瓷球(HW49)、废加氢催化剂(HW50)、废脱氯剂(HW49)、废氧化锌催化剂(HW50)、废转化催化剂(HW50)、废吸附剂(HW49),在苯酚*酮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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