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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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GCX0020/2023-0121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工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广昌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3-0614:52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工信局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2号)和《中共广昌县委办公室、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信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信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分析经济运动态势,搞好需求总量的平衡与衔接;组织解决经济运动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行业和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指导企业申报智能制造项目;引导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新设备项目推介上报工作。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略) 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

(十三)建立服务县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建设。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 (略) 场。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十九)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 (略) 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略) 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 (略) 场发展, (略) 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 (略) 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 (略) 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 (略) 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略) 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 (略) 场调控工作; (略) 场规范经营;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工信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处理转制企业的后续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县外资金工作,组织拟定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外资企业的申报、审批、联络工作,负责企业需在县外设立机构的审批及县外单位派驻我县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负责审核、转报或审批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二十八)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工作;负责外商的联系,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负责外资企业的申报、审批、联络工作。

(二十九)对全县再生资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 (略) 场建设)、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破服务流通的管理工作。

(三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 (略) 场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十一)指导、组织我县相关企业参加国内商品会展,指导管理和规范县生猪定点屠宰厂、 (略) 的生产经营。

(三十二)负责全县手联社职工养老生活补助的申报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广昌县工信局设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工作,处理机关行政、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管理和接待、保密、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关学衡与衔接;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经济 (略) 场、价格、产销、资金、外汇平衡,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规则。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等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县现代工业、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参 (略) 场 (略) 场规划的综合性政策;协调、 (略) 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和改善;参与编制流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商品年度调控方案;参与拟订内贸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略) 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衔接问题。组织管理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和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包括外汇、外汇贷款、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审批、上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衔接;调度、协调县确定的重点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的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技术政策方面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开发、鉴定和评优;负责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协调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

(三)商贸服务管理股(市场秩序及体系建设股)。牵头协调 (略) 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建立健全 (略) 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 (略) 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略) 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 (略) 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 (略) (略) 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 (略) 场进行监督管理; (略) 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我县在县外举办各种展会的协调和组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 (略) 场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投资管理促进和经济合作股(外资外贸工作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签约、落户;受理、协调、督办外资投诉案件;提供客商投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核准、推进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负责制定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申报外贸经营资格的审查和备案登记;负责全县出口加工区、商品生产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引导加工贸易企 (略) 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负责做好宣传和推介本县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向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建立外来投资者服务的协调机制,实行项目报批等一条龙服务。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5名(含总经济师1名)。

办公地址:广昌县科技创新园5栋4楼(原小微创新园)联系电话:0794-*负责人:吴海泉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索 引 号:GCX0020/2023-0121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工信局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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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3-0614:52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工信局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2号)和《中共广昌县委办公室、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广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信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信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分析经济运动态势,搞好需求总量的平衡与衔接;组织解决经济运动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行业和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指导企业申报智能制造项目;引导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新设备项目推介上报工作。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略) 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

(十三)建立服务县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建设。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 (略) 场。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十九)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 (略) 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略) 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 (略) 场发展, (略) 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 (略) 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 (略) 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 (略) 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略) 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 (略) 场调控工作; (略) 场规范经营;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工信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处理转制企业的后续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县外资金工作,组织拟定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外资企业的申报、审批、联络工作,负责企业需在县外设立机构的审批及县外单位派驻我县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负责审核、转报或审批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二十八)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工作;负责外商的联系,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负责外资企业的申报、审批、联络工作。

(二十九)对全县再生资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 (略) 场建设)、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破服务流通的管理工作。

(三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 (略) 场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十一)指导、组织我县相关企业参加国内商品会展,指导管理和规范县生猪定点屠宰厂、 (略) 的生产经营。

(三十二)负责全县手联社职工养老生活补助的申报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广昌县工信局设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工作,处理机关行政、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管理和接待、保密、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关学衡与衔接;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经济 (略) 场、价格、产销、资金、外汇平衡,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规则。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等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县现代工业、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参 (略) 场 (略) 场规划的综合性政策;协调、 (略) 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和改善;参与编制流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商品年度调控方案;参与拟订内贸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略) 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衔接问题。组织管理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和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包括外汇、外汇贷款、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审批、上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衔接;调度、协调县确定的重点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的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技术政策方面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开发、鉴定和评优;负责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协调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

(三)商贸服务管理股(市场秩序及体系建设股)。牵头协调 (略) 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建立健全 (略) 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 (略) 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略) 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 (略) 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 (略) (略) 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 (略) 场进行监督管理; (略) 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我县在县外举办各种展会的协调和组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 (略) 场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国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投资管理促进和经济合作股(外资外贸工作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签约、落户;受理、协调、督办外资投诉案件;提供客商投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核准、推进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负责制定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申报外贸经营资格的审查和备案登记;负责全县出口加工区、商品生产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引导加工贸易企 (略) 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负责做好宣传和推介本县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向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建立外来投资者服务的协调机制,实行项目报批等一条龙服务。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5名(含总经济师1名)。

办公地址:广昌县科技创新园5栋4楼(原小微创新园)联系电话:0794-*负责人:吴海泉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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