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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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2000t废钴锰催化剂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条2500t/a废磷酸铁锂电池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条15500t/a废三元锂电池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座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配套的废水处理车间(7.5t/h)。

三、验收结论

2023年3月1日,宁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学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宁夏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2000t废钴锰催化剂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条2500t/a废磷酸铁锂电池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条15500t/a废三元锂电池资源化回收生产线,1座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配套的废水处理车间(7.5t/h)。

三、验收结论

2023年3月1日,宁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学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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