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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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次数: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 锅炉油改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3〕2号

2023年3月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新城翁山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3〕2号.pdf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次数: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 锅炉油改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3〕2号

2023年3月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新城翁山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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