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西自治州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主要用于接收猛洞河产业园内的企事业污水,一期工程规模为400m3/d,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装置、膜离线清洗池、清水池、污泥池、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配电间、污水收集管网长度1500m、污水排放管网长度2050m。二期工程仅增加3套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00m3/d),增加后总处理规模为1000m3/d。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征地面积816.48m2,建筑占地面积435.56m2,总建筑面积54.6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械、车辆施工工程中的施工扬尘、车辆汽车尾气以及机械燃油废气和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堆场扬尘、装修废气等。 对于汽车尾气的污染,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要求后此部分污染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对于装修废气,建筑装修阶段应遵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加强室内通风,在装修未完成之前禁止入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的最严重的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污染,包括车辆、机械运转所产生的扬尘以及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对于施工期否扬尘污染,建议采用以下措施减轻污染: 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0m。 ②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部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到位不开工、冲洗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 (略) 貌安全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湿式作业法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③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渣土、垃圾、废渣等运输;水泥等易于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混凝土应采用商品砼,并对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在施工期间,应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明确保洁制度,包括洒水、清扫方式、频率等。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或4级以上大风干燥天气不许爆破、拆迁、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在空气质量良好(污染指数80~100)时,应每隔4小时保洁一次,洒水与清扫交替使用。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应加密保洁。当空气质量优良(污染指数低于50)时,可以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保洁强度。 ④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公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的运输路段;若必须穿越此段路段时,应当天傍晚定时清扫地面,避免在干燥天气条件下装卸和运输等。出入工地车辆必须清洗。 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⑥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同一时间内的挖土量。 ⑦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⑧施工场内车行道路须采用钢板、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进行路面硬化,宽度3~5m,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管道铺设过程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机械燃油废气,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及堆放、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理,汽车尾气、机械燃油废气尾气主要产生于汽车运输以及机械运转过程。 建设方在严格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一般情况下汽车尾气以及燃油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管道铺设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参考污水处理厂工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通过对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后管道铺设过程中是扬尘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及管道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开挖废水以及管道铺设后管道闭水实验废水。 ①施工期间,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 (略) 政设施;施工上要尽量求得土石方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工程施工区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场地的渣土车辆经过冲洗干净后方可出行,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在洗车台四周设置污水排水沟连接沉淀池,设计沉淀时间为2h以上,为保证沉淀效果,可适当延长沉淀时间。沉淀池的设计容量考虑一定的调节系数,设计容量可取15m3,沉淀池尺寸3×3×2.2m(长×宽×高),沉淀池留0.5m的安全超高,出入口设置一套。 ②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③在厂区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要开边沟,边坡要用石块铺砌,填土场的上游要设置导流沟,防止上游的径流通过,填土作业应尽量集中和避开暴雨期。 ④在工程施工场地内需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回用施工建设。 ⑤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处理,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水环境的污染。 针对管道铺设工程中的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对于防治工程施工期水污染物提出以下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弃土临时堆放处、开挖裸露的土地等在大雨冲刷时泥土会随雨水流失,形成含泥沙的废水;为减少雨天在项目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细格栅,拦截大的块状物。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2)管道闭水试验废水排入合理安置的排放口,在排放口出设置沉淀池,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降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铺设过程中建设方在严格按照上述措施执行后,施工人员食宿依靠园区办公楼,不在场内食宿,故施工场地不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合理排放,设计沉淀池以及排水沟等,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因此对于施工期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铺设工程,本环评针对噪声污染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20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如民居),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个高噪声设备。 (4)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低频振捣器代替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降低人为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6)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7)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并说明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8)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9)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音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音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10)公租房居民点位于项目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约50m处,管道铺设工程附近居民点也在200m距离以内,因此,针对环境敏感点,本环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制定施工便道和环境管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施工屏障,降低施工噪声污染。 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应与沿线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公众的共同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开挖废弃土石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垃圾、建筑垃圾,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和复垦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前和堆存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弃土应做到及时回填,减少堆存时间。清运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需要穿越施工场地外区域的车辆应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2)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如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3)施工管理人员集中的施工营地,要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随意倾倒。对于由施工人员产生的较集中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对于人员活动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外,也应设立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如废物箱等加以收集,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 (4)施工建材堆场设在暴雨径流冲刷影响最小处。在建材堆放场四周必须挖明沟、沉沙井,挡土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刷进入周围水体,影响水质。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西自治州永顺经济开发区猛洞河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主要用于接收猛洞河产业园内的企事业污水,一期工程规模为400m3/d,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装置、膜离线清洗池、清水池、污泥池、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配电间、污水收集管网长度1500m、污水排放管网长度2050m。二期工程仅增加3套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00m3/d),增加后总处理规模为1000m3/d。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征地面积816.48m2,建筑占地面积435.56m2,总建筑面积54.6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械、车辆施工工程中的施工扬尘、车辆汽车尾气以及机械燃油废气和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堆场扬尘、装修废气等。 对于汽车尾气的污染,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要求后此部分污染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对于装修废气,建筑装修阶段应遵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加强室内通风,在装修未完成之前禁止入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的最严重的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污染,包括车辆、机械运转所产生的扬尘以及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对于施工期否扬尘污染,建议采用以下措施减轻污染: 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0m。 ②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部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到位不开工、冲洗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 (略) 貌安全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湿式作业法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③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渣土、垃圾、废渣等运输;水泥等易于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混凝土应采用商品砼,并对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在施工期间,应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明确保洁制度,包括洒水、清扫方式、频率等。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或4级以上大风干燥天气不许爆破、拆迁、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在空气质量良好(污染指数80~100)时,应每隔4小时保洁一次,洒水与清扫交替使用。当空气质量轻微污染(污染指数大于100)应加密保洁。当空气质量优良(污染指数低于50)时,可以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保洁强度。 ④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公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的运输路段;若必须穿越此段路段时,应当天傍晚定时清扫地面,避免在干燥天气条件下装卸和运输等。出入工地车辆必须清洗。 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⑥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同一时间内的挖土量。 ⑦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⑧施工场内车行道路须采用钢板、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进行路面硬化,宽度3~5m,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管道铺设过程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机械燃油废气,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及堆放、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理,汽车尾气、机械燃油废气尾气主要产生于汽车运输以及机械运转过程。 建设方在严格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一般情况下汽车尾气以及燃油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管道铺设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参考污水处理厂工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通过对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后管道铺设过程中是扬尘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及管道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开挖废水以及管道铺设后管道闭水实验废水。 ①施工期间,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 (略) 政设施;施工上要尽量求得土石方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工程施工区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场地的渣土车辆经过冲洗干净后方可出行,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在洗车台四周设置污水排水沟连接沉淀池,设计沉淀时间为2h以上,为保证沉淀效果,可适当延长沉淀时间。沉淀池的设计容量考虑一定的调节系数,设计容量可取15m3,沉淀池尺寸3×3×2.2m(长×宽×高),沉淀池留0.5m的安全超高,出入口设置一套。 ②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③在厂区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要开边沟,边坡要用石块铺砌,填土场的上游要设置导流沟,防止上游的径流通过,填土作业应尽量集中和避开暴雨期。 ④在工程施工场地内需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回用施工建设。 ⑤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处理,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水环境的污染。 针对管道铺设工程中的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对于防治工程施工期水污染物提出以下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弃土临时堆放处、开挖裸露的土地等在大雨冲刷时泥土会随雨水流失,形成含泥沙的废水;为减少雨天在项目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细格栅,拦截大的块状物。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2)管道闭水试验废水排入合理安置的排放口,在排放口出设置沉淀池,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降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铺设过程中建设方在严格按照上述措施执行后,施工人员食宿依靠园区办公楼,不在场内食宿,故施工场地不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合理排放,设计沉淀池以及排水沟等,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因此对于施工期污水处理厂工程、管道铺设工程,本环评针对噪声污染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20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如民居),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个高噪声设备。 (4)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低频振捣器代替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降低人为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6)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7)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并说明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8)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9)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音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音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10)公租房居民点位于项目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约50m处,管道铺设工程附近居民点也在200m距离以内,因此,针对环境敏感点,本环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制定施工便道和环境管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施工屏障,降低施工噪声污染。 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应与沿线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公众的共同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开挖废弃土石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垃圾、建筑垃圾,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和复垦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前和堆存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弃土应做到及时回填,减少堆存时间。清运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需要穿越施工场地外区域的车辆应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2)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如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3)施工管理人员集中的施工营地,要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随意倾倒。对于由施工人员产生的较集中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对于人员活动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外,也应设立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如废物箱等加以收集,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 (4)施工建材堆场设在暴雨径流冲刷影响最小处。在建材堆放场四周必须挖明沟、沉沙井,挡土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刷进入周围水体,影响水质。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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