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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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


汤环建书[2023]1号.doc

2023.3.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1号

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汤阴 (略) :

你单位(*59Q)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15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含盐废水MVR提取氯化钠、重油中邻苯二*酸回收、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蓄热式废气焚烧装置、污水站生化污泥低温干化、达标废水中水回用、车间加热蒸汽冷凝水热利用、车间换热冷凝水回收、生产用水纯水化、CTP产品自动包装码垛仓储线、二硫化物静置沉降分离杂质等工程,实施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邻苯二*酸提取工段产生的高含盐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纯水机制备浓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高含盐废水须采取MVR装置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 二级标准及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50m3/d,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厌氧UBF+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砂滤+微滤+纳滤”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站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达到回用水标准。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水量为90m3/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业盐烘干、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邻苯二*酸回收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CTP包装粉尘、蓄热式焚烧炉废气、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加热、离心、烘干工段、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降温、离心、烘干工段产生的HCl废气、罐区储罐废气。

工业盐烘干、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须采用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邻苯二*酸回收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须采用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CTP包装粉尘须采用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07、DA008、DA009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加热、离心、烘干工段、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降温、离心、烘干工段产生的HCl废气引入焚烧炉后的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泥干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废气、二硫化物车间无组织废气、CTP车间无组织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分析室废气、质检废气、重油离心机废气、MVR不凝气,采用“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二硫化工段H2S废气经三级碱液吸收+二级碱液吸收+“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盘干机废气、溶剂油回收系统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解析+“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二硫化工段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须达到《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醇、HCl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2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直燃炉(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管控限值要求,H2S、NH3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氯代环己烷储罐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HCl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非*烷总烃须达到《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HCl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主要为真空机组、机械泵、离心机、风机等,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消音、厂房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过滤杂质、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干化污泥、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须由原厂家回收,干化污泥送至填埋场填埋,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须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332 t/a、SO21.512t/a、NOX7.344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16t/a、氨氮1.9t/a。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332 t/a、SO22.027t/a、NOX8.889t/a;废水出厂界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16t/a,氨氮1.9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 5.24t/a,氨氮0.524t/a。新增SO21.274t/a、NOX 5.381t/a。根据《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倍量替代的情况说明》,该项目SO2、NOX总量来源为 (略) 减排削减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3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


汤环建书[2023]1号.doc

2023.3.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1号

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汤阴 (略) :

你单位(*59Q)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15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含盐废水MVR提取氯化钠、重油中邻苯二*酸回收、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蓄热式废气焚烧装置、污水站生化污泥低温干化、达标废水中水回用、车间加热蒸汽冷凝水热利用、车间换热冷凝水回收、生产用水纯水化、CTP产品自动包装码垛仓储线、二硫化物静置沉降分离杂质等工程,实施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邻苯二*酸提取工段产生的高含盐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纯水机制备浓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高含盐废水须采取MVR装置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 二级标准及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50m3/d,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厌氧UBF+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砂滤+微滤+纳滤”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站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达到回用水标准。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水量为90m3/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业盐烘干、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邻苯二*酸回收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CTP包装粉尘、蓄热式焚烧炉废气、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加热、离心、烘干工段、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降温、离心、烘干工段产生的HCl废气、罐区储罐废气。

工业盐烘干、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须采用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邻苯二*酸回收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须采用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CTP包装粉尘须采用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07、DA008、DA009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加热、离心、烘干工段、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工段酸化、降温、离心、烘干工段产生的HCl废气引入焚烧炉后的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泥干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废气、二硫化物车间无组织废气、CTP车间无组织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分析室废气、质检废气、重油离心机废气、MVR不凝气,采用“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二硫化工段H2S废气经三级碱液吸收+二级碱液吸收+“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盘干机废气、溶剂油回收系统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解析+“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二硫化工段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须达到《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醇、HCl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2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直燃炉(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管控限值要求,H2S、NH3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氯代环己烷储罐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HCl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非*烷总烃须达到《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HCl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主要为真空机组、机械泵、离心机、风机等,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消音、厂房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过滤杂质、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干化污泥、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须由原厂家回收,干化污泥送至填埋场填埋,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须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332 t/a、SO21.512t/a、NOX7.344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16t/a、氨氮1.9t/a。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332 t/a、SO22.027t/a、NOX8.889t/a;废水出厂界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16t/a,氨氮1.9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 5.24t/a,氨氮0.524t/a。新增SO21.274t/a、NOX 5.381t/a。根据《关于汤阴 (略) 安全环保低碳优化提升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倍量替代的情况说明》,该项目SO2、NOX总量来源为 (略) 减排削减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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