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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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一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一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一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永光村蕉光地段凯铧工业基地4栋1、2楼左侧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建筑面积2078m2,总建筑面积2078m2,项目主要从事蓝牙音箱外壳、耳机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的生产,年产蓝牙音箱外壳150万个、耳机外壳100万个、平板电脑外壳10万个,员工定员25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三级预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塑料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含油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厂区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一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一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一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永光村蕉光地段凯铧工业基地4栋1、2楼左侧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建筑面积2078m2,总建筑面积2078m2,项目主要从事蓝牙音箱外壳、耳机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的生产,年产蓝牙音箱外壳150万个、耳机外壳100万个、平板电脑外壳10万个,员工定员25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三级预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塑料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含油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厂区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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