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3月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3月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尤溪县 (略) (延续) | (略) 尤溪县梅仙镇坪寨村下洋86号 | 林廷应 | *MA2XQ15N5L002Q | 自2023年04月21日起至2028年04月20日止 |
2 | 福 (略) | (略) 尤溪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58号 | 罗晶晶 | *MA33HA355M001X | 自2023年03月06日起至2028年03月05日止 |
3 | 尤溪县沈榕报废 (略) | 尤溪县梅仙镇华口溪火*坑 | 朱友隆 | *MA8TN3UP75001U | 自2023年03月06日起至2028年03月05日止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尤溪县 (略) (延续) | (略) 尤溪县梅仙镇坪寨村下洋86号 | 林廷应 | *MA2XQ15N5L002Q | 自2023年04月21日起至2028年04月20日止 |
2 | 福 (略) | (略) 尤溪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58号 | 罗晶晶 | *MA33HA355M001X | 自2023年03月06日起至2028年03月05日止 |
3 | 尤溪县沈榕报废 (略) | 尤溪县梅仙镇华口溪火*坑 | 朱友隆 | *MA8TN3UP75001U | 自2023年03月06日起至2028年03月05日止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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