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文化产业及社区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库社区医疗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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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文化产业及社区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库社区医疗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大东区文化产业及社区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库社区医疗配套项目

(略) 大东区东贸路北地块

沈阳大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大东区历史建筑东贸库13号库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项目设置急诊、妇科、儿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预防接种科、计划生育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体检、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不含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24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70人次。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劳动定员60人,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 (略) 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厂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17吨/天,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空调外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空调外机设置隔声罩,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原辅料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辅料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大东区文化产业及社区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库社区医疗配套项目

(略) 大东区东贸路北地块

沈阳大东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大东区历史建筑东贸库13号库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项目设置急诊、妇科、儿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预防接种科、计划生育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体检、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不含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24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70人次。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劳动定员60人,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 (略) 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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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报告表”,厂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医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17吨/天,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空调外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空调外机设置隔声罩,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原辅料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辅料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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