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本项目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概况:规划园区位于宿豫中心城区东部,紧临新扬高速、张家港大道、宿泗公路,为宿迁南北共建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规划范围:东至杨舍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张家港大道,北至天台山路,总用地面积约5.42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主导发展以智造核心为引领,依托创新与综合型配套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及啤酒饮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允许与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延伸或互补的低污染产业入驻。
二、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田光彩
联系电话:0527-*
邮箱:*@*63.com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本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将意见表提交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本项目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概况:规划园区位于宿豫中心城区东部,紧临新扬高速、张家港大道、宿泗公路,为宿迁南北共建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规划范围:东至杨舍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张家港大道,北至天台山路,总用地面积约5.42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主导发展以智造核心为引领,依托创新与综合型配套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及啤酒饮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允许与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延伸或互补的低污染产业入驻。
二、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田光彩
联系电话:0527-*
邮箱:*@*63.com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本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将意见表提交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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