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交通拥堵,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 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略) 级文明县城创建走深走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创建安全、和谐的环境,按照《 (略) 定价目录(2022版)》(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 (略) 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39号)和《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张家川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2023〕56号)精神,拟对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逐步实行机动车停放管理和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执行管理时间:
2023年3月10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7天(期间不收费),2023年3月17日8:00时起正式运行。
二、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收费,其余时间免费开放;
三、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临时停放车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计时停放车辆,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8元。20:00至次日上午08:00时前实行免费停放。
2、有以下情形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邮件投递车、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等特种车辆;
3、在城区重点商业区域设立许可就餐、限时停放区域, 停放时间段为 07:00—09:00,12:00—14:00,18:00—20:00此时段停放车辆不收费。
我县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管理参照周边县区实行低收费、优服务的管理模式。为积极推动我县“一难两乱”治理取得实效, (略) 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城乡群众在交通出行方面的获得感。
对此,我们倡议:
1.自觉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有临时停车泊位处,分类停放,不乱停乱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做到顺向停车。
2.自觉做到入场入框停车,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3.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行车安全,不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停车。
4.积极倡导文明参与的交通新风,主动劝告家人和朋友,自觉遵守停车秩序,不做“霸王车、僵尸车”车主,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大城乡群众和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对所有不规范、不合理、不文明停车行为说“不”,人 (略) 民,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特此公告
张家川回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略)
2023年 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