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轻型先进发动机技术提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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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轻型先进发动机技术提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潍柴动力扬 (略) 轻型先进发动机技术提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潍柴动力扬 (略)

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 (略) 现有厂区内,拟投资29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不改变车间内原有生产线布局),采用AI图像识别技术、绿色材料替代技术、试车闭式循环系统改造技术、交流电测功机改造技术、智慧物流等技术,拟购置加工中心、制芯中心、协作机器人自动拧紧、自动清洗机器人等设备,对加工线、装配校试线等产线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满足全系列高端柴油发动机智能制造,实现年产50万台(日产1700台)柴油发动机生产能力,年产27万台毛坯铸件(约3万吨/年)的能力。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现有厂区内,为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环审[2019]148号),建设单位未开展一次公示。

2、建设单位于2022年 (略) 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03.09~2022.03.15)。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和2022年03月14日在《扬州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现有厂区内,为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环审[2019]148号),建设单位在二次公示期间未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

5、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承诺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铸造工段浇注、冷却、制芯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本项目铸造工段浇注、冷却产生的非*烷总烃、*醛、苯酚、*醇,制芯工段产生的*醛、苯酚、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三*胺执行计算值;表干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20);喷粉及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中标准限值;VOCs燃烧装置烟气中的NOx、SO2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厂界控制标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3中标准限值。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建成后全厂共29根排气筒。

4、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机加工清洗废水、切削废水经切削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紧邻春江路的厂界以及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项目在铸造车间、一号联合厂房、二号联合厂房、1#危废库、2#危废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一号工厂喷漆房、二号工厂喷漆房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潍柴动力扬 (略) 轻型先进发动机技术提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潍柴动力扬 (略)

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 (略) 现有厂区内,拟投资29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不改变车间内原有生产线布局),采用AI图像识别技术、绿色材料替代技术、试车闭式循环系统改造技术、交流电测功机改造技术、智慧物流等技术,拟购置加工中心、制芯中心、协作机器人自动拧紧、自动清洗机器人等设备,对加工线、装配校试线等产线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满足全系列高端柴油发动机智能制造,实现年产50万台(日产1700台)柴油发动机生产能力,年产27万台毛坯铸件(约3万吨/年)的能力。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现有厂区内,为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环审[2019]148号),建设单位未开展一次公示。

2、建设单位于2022年 (略) 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03.09~2022.03.15)。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和2022年03月14日在《扬州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现有厂区内,为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审查(环审[2019]148号),建设单位在二次公示期间未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

5、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承诺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铸造工段浇注、冷却、制芯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本项目铸造工段浇注、冷却产生的非*烷总烃、*醛、苯酚、*醇,制芯工段产生的*醛、苯酚、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三*胺执行计算值;表干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20);喷粉及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中标准限值;VOCs燃烧装置烟气中的NOx、SO2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厂界控制标 (略) 地标《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3中标准限值。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建成后全厂共29根排气筒。

4、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机加工清洗废水、切削废水经切削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紧邻春江路的厂界以及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项目在铸造车间、一号联合厂房、二号联合厂房、1#危废库、2#危废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一号工厂喷漆房、二号工厂喷漆房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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